周學熙稅收思想

周學熙稅收思想是指他的財政稅收思想主要體現在整理財政方案中。1913年頒布的 《劃分國家稅地方稅法草案》中,主張確定國家稅與地方稅的 不同徵收範圍及其具體稅目。提倡以 “量出為入”作為國家編制預算的基本原則。“本部按照新定稅項及國家行政範圍,編制歲出入總預算,采量出為入主義” (賈士毅《民國財政史》)。要求根據19世紀下半期歐洲“最新之思想及最近之學說”,更新稅制。其基本精神是將賦稅征課由原來專征“生產機關”及“消費物品”,如田賦、契稅、關稅及厘金之類,擴大到征課“一般之收入”。避免因“專對生產事業以事徵收,土地有稅、家屋有稅、營業有稅,惟無財產而但有收入者,則可免國費負擔。以致全國國民一部分負重大之稅額,一部分獨免納稅之義務”,因而違背“普及公平之原則”。

“一般收入”指增設印花、遺產及所得三種新稅。周學熙認為印花稅和遺產稅系“對行為而徵收,即為中國向來未有之稅目,而又無重複之可虞”。開徵所得稅“與公平之原則既符,而亦易達普及之目的” 。重視培養稅源,認為“今日理財須以培養稅源為第一義,而培養稅源須以保護產業為第一義”。 還主張裁減厘金等“惡稅”,反對“重複之課稅”,要求改良稅制。(以上引文均見賈士毅《民國財政史》)周學熙稅收思想大多接受西方稅收理論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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