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會議通知和接傳電話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會議通知和接傳電話制度》是2003年7月23日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關於接聽電話的條例。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會議通知和接傳電話制度
(2003年7月23日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
電話是常用辦公用具,常委會及機關召開各種會議除必要的文字通知外,可以使用電話通知。
一、利用電話發出和收到的指示、匯報及其它重要事項,應認真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對電話記錄應分別按發文或收文處理。
二、對下級機關或個人請見常委會領導的電話,要問清姓名和事由,向有關領導匯報後,再作處理。
三、利用電話通知會議及領導交辦的電話通知事項,要事先擬好電話稿,做到語言準確、精煉、明白。電話打完後要詢問接話人姓名,並作好記錄備查。
四、接、打電話要使用文明語言,切忌語言生硬、態度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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