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華

周伯華

周伯華,男,1948年7月出生,漢族,湖南湘潭人,研究生,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

曾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伯華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湘潭
  • 出生日期:1948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言論,

人物履歷

1965.09-1968.09,湖南株洲粉末冶金學校稀冶專業學習
1968.09-1968.12,留校待分配
1968.12-1971.12,株洲硬質合金廠技術員、廠革委會辦公室秘書
1971.12-1978.01,湖南省株洲硬質合金廠車間副政治指導員、政治指導員
1978.01-1981.06,湖南省株洲焊接器材廠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1.06-1982.01,湖南省株洲市經委副主任(其間:1980.09-1981.10在省委黨校學習)
1982.01-1986.08,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處級研究員(其間:1983.09-1986.07在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6.08-1990.06,湖南株洲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0.06-1993.01,湖南株洲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
1993.01-1995.10,湖南省政府副省長
1995.10-2001.11,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長
2001.11-2003.03,湖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
2003.03-2004.01,湖南省政府代理省長
2004.01-2006.09,湖南省委副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9月29日辭)
2006.10-2013.0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至2013年3月)。
2013.03-2018.03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主任
2007年10月當選第十七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人物言論

2009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1周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工商行政管理事業走過了不平凡的歷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全系統廣大幹部在建設新中國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中作出了巨大貢獻,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周伯華周伯華
60年來,市場秩序日趨規範。針對不同時期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突出問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先後集中開展了維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傳銷、治理商業賄賂等專項整治,有力地促進了市場秩序的好轉。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4064.38萬件。
60年來,新農村市場建設大步邁進。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努力創新服務“三農”工作機制,大力加強農資市場、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積極促進農村經紀人、農村個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村市場體系發展,引導農民和涉農企業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支持發展新型農業、特色農業、綠色農業和生態農業,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村發展、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
60年來,商標擁有量躍居世界第一。國家工商總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商標審查進度,商標註冊量逐年大幅增加。日趨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有中國特色的商標管理體制、卓有成效的商標行政保護工作,受到世界智慧財產權界的廣泛好評。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註冊商標總量達240萬件,居世界首位。
60年來,消費者維權體系逐步完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方便消費者就近申訴舉報為目標,大力推進12315站點進村鎮、社區、商場、超市和企業,進村鎮覆蓋率達48%,進社區覆蓋率達64%。1995年以來,全系統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43.92萬件,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701.75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7.55億元。
伴隨著共和國波瀾壯闊的建設和改革進程,工商系統自身建設也取得重大成就,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論。黨的十六大特別是近兩年來,總局黨組在系統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經驗和理論探索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要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四個統一”,科學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定位、根本目的、基本要求等重大問題。以“四個統一”為主體,以“四化建設”和“四高目標”為補充,標誌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論基本形成,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的長遠發展夯實了理論基礎。
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部署下,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商標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規、規章為主體的比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規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執法職責,國家工商總局單獨制定和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部門規章有104部。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市場競爭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為為主要內容,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宗旨,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較完備的法律依據。
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取得重大突破,逐步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定位,實現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歷史性轉變,形成了從總局到基層工商所五級貫通、運轉協調的分層管理體制,建立了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的基層監管執法體系,在全系統推進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場監管制度改革,這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促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幹部隊伍。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恢復建制時,全系統僅有10萬餘人。1995年國務院核定工商所36萬行政編制,結束了基層工商所長期缺編、少編的歷史,是工商所人員列入公務員序列的歷史性舉措。目前全系統公務員隊伍共有40餘萬人,已成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促進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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