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32號)和省公安廳《關於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晉公通字〔2016〕48號)精神及政策規定,全面解決我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確保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公安派出所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按照隨父隨母自願原則,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出生醫學證明》未註明父親信息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要求提供具有資質的醫療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按照規定程式申請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派出所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公安派出所憑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申請、民警調查報告、具有資質的醫療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未辦理收養手續的無戶口人員,應當補辦收養手續或辦理收養公證,公安派出所憑補辦的《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材料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對於無法取得《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應當先由公安派出所採集、核對被收養人DNA信息,提供《採集兒童血樣信息表》、收養人書面申請、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村(居)委會證明、民警調查報告等材料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與戶主關係登記為“其他”。
四、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本地因漏登、漏錄、錯誤註銷等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有原始戶口登記資料的,公安派出所憑原始戶口登記資料等材料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沒有原始戶口登記資料的,公安派出所要採集人像信息,進行人像比對之後,憑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證明上貼上近期照片,由經辦人、審批人、兩名親屬、兩名知情人簽字、捺指紋並註明身份證號)、民警調查報告等材料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五、因婚嫁被註銷戶口的婦女登記辦法。因婚嫁被註銷戶口的婦女,原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憑本人書面申請,在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後,在原戶口註銷地恢復常住戶口登記。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政策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登記辦法。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公安派出所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死亡(失蹤)的生效判決書、註銷戶口證明或本人身份證件、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等材料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七、戶口遷移證件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戶口遷移證件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戶口遷移證件,公安派出所憑補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八、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經落戶地派出所核實無誤後,可以直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無法核實的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戶口遷移證件,公安派出所憑補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九、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具有我國國籍的無戶口人員,公安派出所憑《出生醫學證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醫療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十、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辦法。其他原因產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整理詳細調查報告,公安派出所憑本人或單位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證明上貼上近期照片,由經辦人、審批人、兩名親屬、兩名知情人簽字、捺指紋並註明身份證號),按補錄業務報上級核准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十一、認真落實落戶政策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公安機關要結合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專項清理整頓和人口信息無相片人員清理等工作,組織公安派出所和廣大社區民警深入轄區開展摸排,全面摸清轄區無戶口人員基本情況,並採取查閱檔案、入戶訪查、關聯排查、網上比對、發函協查等方式,逐人進行查證,對查證屬實的無戶口人員信息分類登記造冊,為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奠定基礎。
十二、嚴格核查準確登記各縣(市、區)要嚴格工作要求,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信息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信息準確、戶口唯一。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確保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合法、有序、規範。認真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嚴格落實公安部“四個一律”要求和戶口辦理終身責任制,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
十三、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以前相關檔案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遇有上級對該相關工作提出新政策規範的,按新要求執行;本細則由呂梁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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