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潮南區紀委對紅場鎮大輋村村委會主任呂林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呂林雲利用其擔任紅場鎮大輋村委會主任職務之便,優親厚友,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父親、胞弟、侄子等申報為低保供養對象,自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先後領取低保金共15525元。呂林雲任職期間,該村將不符合申報低保條件的幹部近親屬李賽香、陳浩、陳銳、呂張森、呂永熙、呂定邦列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顯失公平,造成不良影響。呂林雲婚後共生育三胎三個孩子,違反《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超生一胎一個孩子。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廣東省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紀律處分規定》,經潮南區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呂林雲開除黨籍處分,依法終止其村委會主任職務,並收繳其近親屬違規領取的低保金155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