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公約

吵架公約

2009年7月,網路上流傳一份《吵架公約》,一些“80後”小夫妻將其作為“家規”執行。公約中規定包括“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等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吵架公約
  • 時間:2009年7月
  • 包括: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
  • 方式網路上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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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網路上流傳一份《吵架公約》,一些“80後”小夫妻將其作為“家規”執行。婚姻指導師表示,《吵架公約》具有實際指導意義,如果嚴格按照公約執行,吵架非但傷不了夫妻感情,還會把事情解決好。公約中規定包括“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等條款。

案例

女人追捧:列印出來讓老公背 男人抗議:這是霸王條款

專家解讀

瀋陽市婚姻家庭指導師張麗看過這份公約後表示,《吵架公約》的內容其實是夫妻相處的一些指導方法,具有實際指導意義,很多方法在實際中能收到效果。張麗舉例說,如果夫妻雙方吵架時互不相讓,就好比兩杯滿滿的水,都想互相倒到對方的杯中,根本倒不進去,只能再拿一個杯子,這個新拿的杯子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張麗還解釋說,兩個人吵架要積極想辦法,如一味地沉默、逃避,只能讓戰爭升級,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友善的態度找出問題,然後解決問題。

網友看法

家住鐵西區的劉先生也是“80後”的丈夫,他說自己從網友那得到《吵架公約》後,認真學習,每次吵架後,都主動和妻子道歉,不但沒傷害感情,反倒讓兩個人的感情加深。
記者在一家門戶網上看到,網名為“大海的頭”這樣評價《吵架公約》:“這是一份經得起實踐檢驗和理論推敲的公約,它是一次次冷戰和罰站之後,經驗和智慧的結晶……”
相當一部分網友表示《吵架公約》可作為家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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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瀋陽市皇姑區的陳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對“80後”的小夫妻,結婚兩年來,經常為一些瑣事吵架。
陳女士說:“前幾天,因為做家務的事情我們又吵架了,這次他先道歉,然後帶著我去散心。”
據陳女士介紹,原本他們夫妻一個月能吵架10次,已經減少到3次,兩個人決定,把《吵架公約》作為家規執行。

公約內容

情侶吵架公約

1、要熱吵不要冷戰。
2、要文斗不要武鬥。
3、就事論事不翻舊帳。
4、嚴禁在公共場合、家人、朋友面前吵架。
5、請使用文明語言。
6、當天的氣當天解。
7、吵架時不提分手。
8、雙方要輪流道歉。
9、男方要遷就女方。
10、女方要體諒男方。
遵守本公約,吵吵更健。愛是什麼?不是鬆開手放你走,而是緊緊拽住你說:不許走!

夫妻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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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裡吵架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雙方只準文斗,不準武鬥,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睏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2次。
11,吵架時嚴禁用狠話、髒話等挑釁的語言激怒對方,更不得以離婚、出走、自殺等話題威脅對方。
12.男方可以儘量遷就女方,但不主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遭到人身傷害時,則有權自衛。
13.吵架時,雙方都不應牽扯到孩子,更不得隨意打罵、虐待、侮辱孩子,凡事要多想想自己的孩子。
(公約條款暫時為吵架時,以上這幾條,可由雙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異議,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歸雙方)

公約的本質

吵架公約是用了比較詼諧的口吻來書寫出了原本就應該這樣相處的一些夫妻間的規則,只是在漫長的歲月中人們都不再注意周圍人的感受,而只是以自我為中心,結了婚之後更是這樣,所以公約喚醒了大家對於正確的夫妻處事尤其是面對吵架的正確做法,具有指導意思,還可以多總結一些別的合理的做法,來讓現時代的人們也好有個做好夫妻的規範指導,既能讓人容易接受還能解決好問題的做法。

指導意義

歌詞說“相愛容易相處難”,熱戀中的男女免不了海誓山盟,可當居家過日子時,雙方又不免磕磕碰碰。如何處理好夫妻關係,網上流傳的《吵架公約》倍受年輕人熱捧,甚至一些80後夫妻將其當作“家規”執行。
以前,如果夫妻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相互對付的辦法往往是冷戰、精神虐待、離家出走甚至對簿公堂,草率離婚,把原本簡單的事情弄複雜了。很多年輕人將這份《吵架公約》視為圭臬,此後,明顯感到吵架減少了,和解順暢了,家庭和睦了。由此看來,《吵架公約》的實用功能不可小覤。
其實,《吵架公約》條款並不多,只有短短10條,其核心內容無非就是互敬、互愛、互讓、互諒等,這與抗戰期間周恩來與鄧穎超制定出的夫妻生活 “八互”,並無多少本質區別,但由於《吵架公約》與時俱進,考慮到青年男女行事特點,貼近年輕人生活實際,語言風趣幽默,處理方式“行俠仗義”,因而更受年輕人的追捧。
當然,品讀《吵架公約》,其中充斥著霸王條款,如“男方必須先哄女方”、“ 男方不準掛電話”等,這不禁讓人想起曾經流行的《愛妻公約》:第一條,.老婆永遠是對的;第二條,如有異議,請參照第一條執行。因此,有人認為這個公約顯失公平,它破壞了男女平等的規則,更像是女權時代的霸王協定。
愛情需要保鮮,婚姻需要經營,家庭氣氛需要調節,夫妻居家過日子,很難也不必分出誰對九分誰錯一分來,有時糊塗一點、超脫一點、退讓一點,或可使愛情和生活變得更加甜蜜。有這樣一份公約,對男女雙方是一種約束,如果藉助《吵架公約》將夫妻間矛盾解決了,使家庭變得和諧了,這對建設和諧社會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應該提倡民主家庭,而非一方凌駕於一方之上,夫妻彼此恩愛和尊重,這對家庭和睦和子女教育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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