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祖謀

吳祖謀

吳祖謀,祖籍江蘇六合,1926 年生於上海;曾任河南大學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學研究會名譽會長;1991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祖謀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蘇六合
  • 出生日期:1926 年
  • 職業: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 代表作品:《法學概論》《法學基礎理論》
所獲榮譽,人物生平,

所獲榮譽

吳祖謀主編高等學校統編教材《法學概論》(法律出版社 1982年第 1 版,1991 年第 4 版,第 2 版獲河南省教委高校優秀教材特等獎)、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法學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 1989 年,獲全國 1989年優秀圖書獎);著有《法學基礎理論》(法律出版社 1986 年,獲河南省教委優秀科技成果獎)。1985年、1991年任中央電大法學概論課程主講教師,並主編教材《法學概論》(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1991 年)。1986 年被評為全國電大優秀主講教師。

人物生平

一、嘔心瀝血打造法學概論精品遍灑法學啟蒙種子
新中國的法制建設經歷了曲折的過程。 “文革”期間,民主與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文革”後,深受其害的廣大人民民眾和幹部,強烈呼喚民主與法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響亮提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 字方針。為落實三中全會精神,中央要求在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法制教育課程。在隨後教育部頒發的 《高等師範院校政治教育專業教學計畫》 中,就把《法學概論》列為必修課程。開設任何一門課程必須要有相應的教學大綱和教材,還要有合格的師資。但對於《法學概論》這門課程來說,在 20 世紀 80 年代初卻什麼都不具備。為了解決大綱、教材和師資問題,當時開封師範學院(即今河南大學)的一名不為人知的普通教師吳祖謀,義無反顧地挑起了這副擔子。
1981 年,教育部委託開封師範學院主持編寫《高等師範院校政治教育專業法學概論教學大綱》 ,學校指派吳祖謀先生參加。在吳祖謀的主持下, 並以他提出的大綱初稿為藍本, 經過10餘所院校教師的反覆研討,最後經教育部審定, 《法學概論教學大綱》順利出台。
幾乎在制訂《法學概論教學大綱》的同時,吳祖謀先生向教育部高教一司和法務部法學教材編輯部提出編寫一本供高校學生用的《法學概論》教材。在獲得同意後,教材編寫工作迅即展開。
“那是一段令人難忘的歲月” ,吳祖謀先生在回憶往事時說, “武漢的 7 月正值盛暑天氣,我和李雙元教授躲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四樓的小屋裡,赤膊上陣,冒著40多度的高溫,不分晝夜,不停地寫” 。
這是一本由多位作者共同編寫的教材,儘管有統一的編寫大綱,但每位作者對問題的切入點不同,對同一個概念的表述也不盡相同,況且在文字上各人又有各人的風格,要處理好這諸多不同,把一部出自多位作者手筆的作品整合成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這是對主編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編輯能力的重大考驗。 《法學概論》 在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教材初稿完成後,專家在審閱時普遍認為, 教材觀點正確, 概念表述清晰準確, 內容繁簡適度,文字簡約流暢,符合我國當前高等教育的實際,是一本合格的教材。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法學概論》於 1982 年初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後,得到讀者的充分肯定,發行數量急劇上升,一度成為北京新華書店最暢銷的讀物之一。同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把該書列為幹部自學必讀的 20 本書之一。
為使教材內容能及時反映我國法制建設的實際和法學研究的新成果, 《法學概論》從初版至今,經過九次修訂,累計發行近 300 萬冊,成為統編法學教材中發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1989 年、1992 年,該書 分別獲得河南省教委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特等獎和國家教委第二屆普通高等學校全國優秀教材獎。2006 年,經教育部審批,該教材自第九版起進入國家級教材系列,被列為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之一。
有了教學大綱,有了教材,師資就成了關鍵問題。我國的高等法學教育自1957年反右鬥爭後, 極度萎縮, 十年浩劫期間更是全面癱瘓。 因此,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現了法學師資嚴重匱乏的局面。為了儘快解決法學概論師資短缺的問題,吳祖謀先生主動請纓,向教育部提出舉辦全國高等師範院校法學概論師資培訓班的建議。教育部採納了這項建議,並且在辦班方針、經費、場地等方面給予了切實的指導和幫助。
1982年3月至8月,來自全國80多所高校(其中多數是師範院校)的100餘名學員聚集一堂, 他們大多是77級的應屆高校非法律專業畢業生。白天全天在課堂聽課,晚間自習到深夜,沒有星期天,沒有節假日。培訓班的教學工作由吳祖謀先生主持。他依據 《法學概論教學大綱》 的要求,採取系統講授和專題講座相結合的形式,制定了一個針對性實用性都很強且切實可行的教學計畫,同時,邀請當時法學界各個學科的領軍人物,諸如張國華、張宏生、沈宗靈、高明暄、何華輝、吳家麟、王國樞、劉家興、魏敏、李雙元等著名專家學者擔任主講,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裡,完成了在通常情況下高校法律系需要兩三年時間才能完成的專業課教學任務。
當時市場上法學書籍奇缺,為了在以後返校任課時能夠擁有必需的資料,吳先生組織學員把專家講授的內容全部錄音,經整理後列印成冊發給大家。學員們一絲不苟地完成了這項任務。到培訓班結業時,每個學員都帶回去了一套 100 萬字左右的專家講課記錄稿。這在當時確實是一份極其珍貴的財富。20 多年過去了,許多學員還珍藏著它。
培訓班的工作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培訓班結業後,學員各自返回原校,開始講授法學概論。一支受過良好培訓、具備一定法學知識水平的法學概論師資隊伍由此初步形成。這批朝氣蓬勃的年青學員,通過20 多年的教學實踐和繼續深造,都已成為各個學校的骨幹教師,有的成了知名的法學家。
還值得一提的是培訓班的艱苦辦學精神。北京師範學院(現首都師範大學)在校舍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擠出了一間可容納百餘人的階梯教室和部分學生宿舍撥給了培訓班。學員和培訓班領導小組成員都住在學生宿舍。學員學習是免費的,領導小組成員的工作是無償的,一伙食自理,與學員同去大食堂就餐,專家們的課酬,每個學時區區 10 元。艱苦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菲薄的待遇,絲毫沒有影響大家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確實難能可貴。
1982年,我國頒布了新憲法。1983年夏,仍由吳祖謀先生主持,在大連市舉辦了第一期高校法學概論師資暑期培訓班,聘請著名憲法學家許崇德教授、 吳家麟教授和何華輝教授講授憲法。1985年, 利用《民法通則》頒布的機會,吳祖謀先生又在西安市主持舉辦了第2期高校法學概論師資培訓班,聘請著名民法學家江平教授、張佩霖教授等主講民法學。參加這兩期暑期培訓班的不僅有原來北京培訓班的學員,還有不少是來自全國許多政法院系的教師。這兩期培訓班實質上是1982年北京培訓班教學的延續,它對於提高我國法學概論師資隊伍的總體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成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領域內,吳祖謀先生也做出了他的貢獻。1985 年,他應全國自學考試委員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之邀,編寫了《法學概論自學考試大綱》 ,並主編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法學概論》 (該書由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1989 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圖書) ,同時還撰寫了多部輔導材料。爾後,他又多次參加法學概論自學考試的命題工作,並主持建立了法學概論自學考試題庫。
遠程教育也是全國教育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89 年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邀請吳祖謀先生為電大系統主編了一本供電大學員學習的《法學概論》教材。同年,廣東省廣播電視大學邀請吳祖謀先生錄製了一套面向全國發行的法學概論講課錄像,經由各地電大電視頻道播出。一時間, 無論是在白山黑水、 大江南北, 還是在閩粵雲貴、 西北西南邊陲,電視中都經常能目睹到他講課的風采。為了表彰他對我國遠程教育作出的貢獻,中央電大授予他“全國優秀教師”稱號。
為適應高等學校法學教育形勢發展的需要,1992 年,吳祖謀教授和武漢大學李雙元教授共同主編了由國家教委組織編寫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新編法學概論》 ,對法學概論教材從體系到內容都作了新的探索。
吳祖謀先生自 20 世紀 70 年代末開始潛心於法學概論課程體系研究和教材編寫,主編了適應不同要求的多本法學概論教材,把法學啟蒙的30種子撒向全國,引導莘莘學子走上學習法學的康莊大道,使成百上千萬的讀者從中受益,尤其是在高校法學師資奇缺的情況下,培養了一批又一批法學師資。卓著的業績使他在我國法學界樹立了崇高的威望。鑒於吳先生在我國高等教育事業中作出的突出貢獻,國務院從 1991 年 7 月起發給他政府特殊津貼,並授予他“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榮譽稱號。
二、傳道授業培植河大法學院根深葉茂
吳祖謀先生祖籍江蘇省六合縣,1926 年出生於上海,少年時在南京、上海等地上國小、國中。抗日戰爭爆發後,1942 年由上海輾轉赴重慶就讀於中央大學附屬中學高中部。1946 年考入浙江大學法律系,1949 年轉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50 年夏作為新中國第一批國家統一分配的大學畢業生分配到當時的平原省工作。先在新鄉中學教了一年英語和政治,翌年調入剛剛建立的平原師範學院(即今河南師範大學)馬列主義教研室,講授馬列主義基礎併兼任校報編輯室主任。1954 至 1956 年作為在職人員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國家與法權理論研究班脫產學習兩年。1962 年調往開封師範學院政教系, 擔任法學課教師。剛剛講了一個學期,就被以出身不好、歷史有問題、不宜講授有階級性的課程為由,清理出教師隊伍,貶到系資料室做資料工作。 “文革”浩劫中他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勞動。於是下鄉插隊他是第一批, 到 “五七” 農場去鍛鍊更少不了他。歲月蹉跎,十幾年的寶貴光陰一晃而過,待到那場浩劫過去時,吳祖謀先生已屆知天命之年。1977 年經平反覆議,吳祖謀先生重回教師隊伍,先是講授科學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等課程,20 世紀 80 年代起開始講授法學概論並擔任法學教研室主任。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法學教育事業迅猛發展。1984 年,河南大學法律系恢復 (1996 年改建為法學院) , 吳祖謀教授擔任首任系主任。其實,早在河南大學法律系重建之前,吳先生就有機會去北京、武漢或東南沿海等地的名校,施展才華,獲得遠比當時在河南優越得多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但他決意留下,選擇了河南大學法律系這塊並不肥沃的法學土壤,心無旁騖,志不他遷,默默地耕耘了十幾年,為河南大學法學院日後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吳祖謀先生出掌河南大學法律系後,勵精圖治,在不長時間內就使河南大學法學院在國內法學界占據了頗具影響的一席,培養了一批批政法戰線的新兵,而且還造就和凝聚了一批現今活躍在多個法學學科的中青年專家學者,如著名法制史專家、第一任也是現任河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陳景良,訴訟法學專家、原河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章武生,民商法學專家、原河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長印,經濟法學專家、中國計量學院法學院院長王艷林教授,刑法學專家、河南財經學院法學院院長焦占營等。今天,談及吳老師對他們的影響,韓長印教授充滿感激地說: “自己學業上的每一個進步都離不開吳先生的提攜和教誨。我本人得到先生的耳提面命和諄諄教誨頗多,我深知這是我一生的財富和榮幸。 ”章武生教授同樣認為他的學業和成長,離不開吳先生的扶持和關愛,他說: “在法學人才匱乏的20世紀80年代,能夠得到像吳先生這樣一位名師的指導,這是我最大的幸運” 。
吳祖謀先生作為一系之長,特別關心教師素質的提高。他鼓勵教師在從事教學工作的同時應不忘科研。他認為,只有在科研上取得長足進步的教師,才能不斷提高其自身的教學水平。因此,他採取多種措施來激發教師的科研積極性,並為教師科研水平的提高創造必要的條件。
吳祖謀先生作為一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教師,尤其重視課堂教學。他認為,把課講好是教師的天職,因此無論系裡的工作多忙,他都要擠出時間去聽課,並對所聽的課程做出分析和評價。吳祖謀先生的課堂教學堪稱典範。他講課條理清晰、風趣幽默。論事,能片言而決;剖物,則厘然有序。言語間充滿著激情和智慧。凡是聆聽過吳先生講課的學生無不為他那獨特的風采和魅力所折服。
吳祖謀先生嚴謹的治學態度更是青年學子學習的榜樣。他不唯書、不唯上,只認真理。他敢於挑戰權威,但也善於自省。他非常重視培養學生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他認為, 思維不清晰, 固然不可能寫出好文章,但語言文字的功力不足有好思想也未必能準確地表達出來。所以他寫文章、編教材從來都字斟句酌。
吳祖謀先生雖是河南大學法律系的專任教授,但他施教的對象決不限於河大法律系的學子。他不分親疏遠近,無論是本系還是外系的學生,也無論是本校抑或外校的學生,只要在學習的道路上遇到了困難而有求於他,他都來者不拒,盡力相助,而且從不求取任何回報。吳先生的寬大胸襟和樂於助人的性格,使青年人都願意接近他,他也樂於和年輕人交往,不少青年人就此成了他的忘年之交。
隨著時代的前進,河南大學法學院也在不斷發展,已經向國內著名法學院輸送優秀教師多達 30 餘人 ;法學院至今仍保有教師 50 餘人,其中在崗教授5人, 副教授 10 餘人; 學院擁有訴訟法學、 刑法學、 民商法學、法理法史、經濟法學、憲法行政法學、法律碩士等 7 個碩士學位點。這些成績的取得,都是和吳先生在法學院建院之初所付出的努力分不開的。
三、與時俱進享受樂觀豁達晚年生活
1996 年,吳祖謀先生從河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崗位上退了下來,擔任法律系名譽主任,那年他整整70歲。
吳祖謀先生一生低調做人,淡泊名利,從不為名利所累。所以退休後的他沒有患上常見的“退休綜合症” 。他一如既往地做著他該做的事,生活節奏似乎並沒有放慢多少。
——他仍然關注著河南大學法學院的點點滴滴,為法學院取得的每一點進展感到高興和自豪。他積極參加法學院重點學科的建設,由衷地希望能為法學院的發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每年都參加法學院的碩士畢業論文答辯,仔細閱讀每篇論文,從論文的選題、主旨、篇章結構,到對問題的論證、資料的運用乃至遣詞造句、標點符號都無一放過,對論文的不足之處提出中肯的修改建議。一位耄耋老人,思維之縝密,反應之敏捷,眼界之開闊,令人折服。
——他主編的多本法學概論依然一版又一版地修訂、出版,為此,他要掌握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方面的新信息,做出修訂計畫,與作者們聯繫溝通,對修訂的要點取得共識。他除了要完成自己寫作的那些章節外,還要細心編審全部的修訂稿。為了能便捷地獲得新信息,方便法律檔案和論文資料的檢索,他在 70 多歲時竟也學會了使用電腦。
——在 80 歲以前,他還一直參與法學概論的自學考試工作。他經常獨自往返於鄭州、北京之間,頂著酷暑到北京主持法學概論自學考試題庫建設工作 ;隆冬季節,冒著嚴寒去北京主持下一個年度法學概論自學考試的命題工作。儘管已年逾古稀,但他對待命題工作依然那樣認真、細緻,他決不能容忍一張供全國使用的試卷有半點差錯。
——他長期擔任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和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會長,為省內外法學學術的交流和我省法學成果的評比做了大量工作。2006 年 10 月,河南省法學會召開理事會換屆會議,吳祖謀先生因年事已高堅決要求不再擔任任何領導職務,但會議仍一致選舉他繼續擔任河34南省法學會副會長 ;在 2006 年 11 月召開的河南省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第3屆理事會上,吳祖謀先生被一致推舉為研究會名譽會長。
吳祖謀先生一生結交了許多摯友,談到《法學概論》時,人們自然就會想到李雙元教授。李老是享譽海內外的著名國際私法學專家,20 世紀 80 年代,在編寫法學概論中與吳先生相識,由於志趣相投,性格相近,從此兩位先生結成莫逆之交。多年來他們彼此關心,相互幫助,在共同切磋中,迸出許多耀眼的思想火花。好幾本《法學概論》實際上都是他們兩人共同勞動的結晶,但李老執意擔任副主編或第二主編。他們之間的真摯友誼,在熟識他們的友人和學生中傳為佳話。
吳祖謀先生從年青時代就酷愛西方古典音樂,他熟悉 17 世紀巴洛克時期以來許多音樂大師的作品,欣賞這些傳世之作就成了他最喜愛的休閒方式之一。他幼時練過字,書法雖稱不上上乘,卻也恰似其人—坦蕩、瀟灑。如今他也不時地研墨揮毫,寫上幾頁行書,聊以自娛。
吳祖謀先生出生於上海,負笈於南京、重慶、杭州、北京等大城市。學成後,卻在河南一呆就是半個多世紀,把一生中最寶貴的時光奉獻給了河南的高等教育事業。他熟悉河南的山山水水,他懂得河南的風土人情和風俗習慣。年輕時,他深入過河南最貧困的地區,和那裡的農民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勞動在一起。憨厚的農民背著他自己吃紅薯乾,卻把僅剩的半瓢白面留給了他。他知情後,忍不住熱淚盈眶。他為社會上某些人對河南人無端攻擊和誹謗而憤怒,他為河南人在某些領域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平。吳先生也時不時以“異鄉河南人”自詡。
是的,他是一個異鄉人,但他更是一個河南人,是一個來自他鄉的豫籍法學家,他已經深深地愛上了他為之奉獻了一生的河南這片廣袤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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