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之勝

吳之勝

吳之勝,因鄉政府借款1萬元,22年不還,吳之勝畢業後自學法律替父打官司。通過深厚而獨特的法律思維,打贏了這場連律師、法官都認為不可能打贏的官司,開創了我國司法實踐的又一先例,最後,替父親拿回近10倍的賠償10萬元。吳之勝還利用所學法律知識,替困難群體維權,深受廣大民眾的稱讚。他的事跡,被搜狐網、新浪網、人民網、燕趙都市報、滄州晚報、京華時報、贛州晚報、河北電視台等數十家媒體採訪報導。人們正在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吳之勝的聯繫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之勝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北省滄州市孟村縣
  • 性別:男
簡介,事件,

簡介

吳之勝。家裡被鄉政府借走10000元錢,22年討要無果,眼看父母患病,家裡沒了經濟來源,四個兄弟姐妹又都上了大學,日子舉步維艱。無奈之下,吳之勝大學畢業後辭職自學法律替父親打官司。經過兩年多的等待,吳之勝終於拿到了法院的終審判決,鄉政府被判歸還欠款及利息。然而,判決下來已大半年時間,吳之勝仍未拿到這筆執行款,一家人還在窘困中掙扎。

事件

鄉政府借錢22年不還
童年時候的吳之勝是在小夥伴們羨慕的目光中長大的,雖然生在農村,家裡又有5個孩子,但他的父母在上個世紀80年代靠成衣加工發了家。“那時,我父親是村里第一個騎上機車的人,每次騎車去趕集賣衣服,全村小孩都跟在後面跑。”吳之勝說,那時的母親和工人們每天都忙著裁剪縫紉,家裡鋪滿了布料。
1989年,地方鄉鎮掀起一股興辦企業的熱潮,吳之勝所在的宋莊子鄉也開辦了好幾家工廠。由於鄉里開辦的植酸廠資金周轉不開,鄉政府便找到吳之勝的父親借錢。當時,雙方協定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利率為2.4%。“當年鄉長、書記親自出馬,淳樸的父母親覺得這是支持政府工作,便湊出家裡全部的積蓄10000元借了出去。”吳之勝說。然而約定的還款時間到了,鄉里卻沒有按時還錢。“一開始說資金緊張,後來又說廠子黃了,父親每次去追款,鄉里都說肯定還,讓他再等等。沒想到,這一等就是20多年。”“鄉長、書記換了好幾屆,每屆領導都承認這筆欠款,可錢就是要不回來。”吳之勝說,父親年復一年的討債,成了他成長過程中最難忘的記憶。在奔波和憂慮中,父親身體每況愈下,加上所有的積蓄都借給了政府,家裡的生意無法周轉,做不下去了,全家7口人只能靠幾畝地維持生活。
辭職自學法律打官司討債
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吳之勝和姐姐上大學後利用一切機會勤工儉學,“我招過生,搬過啤酒,只要能掙錢,多苦多累我都不怕。”2006年12月,在江西南昌讀完大學的吳之勝從全年級近千名學生中脫穎而出,被一家大型企業挑中,去廣州工作。此時,吳之勝的姐姐上大四,妹妹也考上了大學,小弟正讀高三。知道家裡開銷大,吳之勝總是省吃儉用,按月把餘下的3000多元錢寄給父母。
2008年4月,吳之勝接到母親的電話,告訴他父親病重想見見他。已經快兩年沒回家的吳之勝匆匆趕回來,才知道父親得了嚴重的風濕病,躺在床上連身都翻不了。無奈之下,吳之勝第一次代替父親去鄉里要錢。幾經周折,鄉里拿出一份協定,說要扣除2000餘元稅款,再分四年還清餘下的7000多元。“我們不同意,鄉領導便說那就去法院起訴吧,判多少鄉里給多少。”吳之勝說。“這筆錢欠了20多年,早超過訴訟時效了,再說又是跟鄉政府打官司,你肯定贏不了。”吳之勝諮詢了很多律師,甚至大學教授、法官等法律界人士,大家都這么答覆他。想到父母多年來討債的艱辛,吳之勝還是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就算拿不到錢,我們也得爭這個理兒。”
但打官司談何容易,家裡一貧如洗,根本請不起律師,吳之勝只好辭職買來法律書籍開始自學。開庭前的一個月,吳之勝陪姐姐到昆明找工作,在那裡他發現一家大型書店,裡面有他迫切需要的法律書。“早上一開門我就進去,通常是站一天到晚上關門才出來,連飯都忘了吃。”吳之勝說,為了省下買書的錢,他總是努力記住那些司法解釋、法律條文,晚上再在本子上默寫下來,內容太多實在記不住,他就偷偷帶著MP3進書店,小聲地念書上的內容回去再整理。
整整一個月,吳之勝就這樣沒日沒夜地惡補法律知識,每天從書店走出來時他的視線都是模糊的。
贏了官司一宿沒睡
開庭之前,吳之勝得知對方請的是孟村最有名的律師,自己是個門外漢,對手的實力又那么強,很多人都勸他別打了。為了熟悉開庭的程式、當好父親的代理人,吳之勝在親戚的資助下弄來一台舊電腦,下載了有關開庭的視頻,每天反覆播放觀看。“那時小弟正準備高考,每天晚上我和他一起學習,他都睡了我還在看。”
2009年6月19日,開庭的日子終於來了。為了給吳之勝壯膽,他的母親、大姐、小弟都要求跟著去法庭。“上車準備出發時,我一下蒙了,腦子一片空白,之前背得滾瓜爛熟的法律條款一個字都想不起來了。”吳之勝回憶,開庭前他的心情別提多緊張了。
開庭後,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是“20多年前的欠款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對方律師表示,由於訴訟時效只有兩年,所以吳之勝必須提交這20多年來他父親連續向宋莊子鄉政府追款的證據,也就是每兩年就要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明。“但父親手裡只有兩份協定,顯然是做不到。”吳之勝說。
但對方律師的答辯,吳之勝早有準備,他打破律師及法官一貫的思維定式,以訴訟時效的基本定義予以反駁,主張“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協定可以看出,直到出具協定之時,鄉政府一直承認借款事實並同意還款。所以,訴訟時效至此根本還沒有開始,當然也就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吳之勝說。
憑藉這關鍵的一點,吳之勝徹底扭轉了局面。2009年10月13日,他終於拿到一審判決,“孟村法院判決宋莊子鄉政府償還10000元及利息。”“官司打贏了,我激動得一宿沒睡,親戚朋友們聽說後,也都為我高興。”吳之勝說。
雖然宋莊子鄉政府又提起了抗訴,但吳之勝憑藉著一股子韌勁,加上已經相當熟悉的法律知識,通過反覆研究和推理辯論,再次在法庭上駁倒對方的觀點。2010年4月,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官司隨之塵埃落定。“整個過程太艱難了,打官司期間母親心臟病突發,父親住院,99歲高齡的爺爺在家中無人照看,我真覺得自己快扛不住了。”吳之勝說起這些,眼裡泛起了淚花。
生效判決遭遇執行難
終審判決生效後不久,吳之勝就申請孟村法院強制執行。隨即,法院執行庭凍結了宋莊子鄉政府賬戶上的100410元。但吳之勝等了大半年,仍然沒拿到一分錢。“銀行算出來應該還10萬多元,法院卻裁定只給3萬多元,差了好幾倍。”吳之勝說,因為不服孟村法院下達的償還3萬多元的裁定,他申請異議,但被駁回,隨後他又向滄州中院提起了複議。
吳之勝向記者展示了中國人民銀行孟村支行向他委託的河北滄獅律師事務所遞交的回覆函。上面標明該行金融管理部根據判決書載明,對自1989年11月24日至1990年11月24日按月息2.4%和1990年1月25日至2010年4月25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本金為10000元的借款利息進行計算,兩者利息分別是2880元和87480元。“連同本金、訴訟費,鄉政府應該還我父親100410元。”吳之勝說,“但孟村法院卻堅持判決償還3萬多元,還拿不出計算依據。”
對此,記者也與孟村法院執行庭取得了聯繫。經辦此案的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當事雙方對利息計算有分歧,所以法院至今仍未執行。“雙方不同意和解,法院又無法解決這一技術性問題,所以我們只能委託滄州中院鑑定室再進行核算。”劉姓工作人員說。吳之勝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款凍結後應馬上交接給申請執行人,但判決生效快9個月了,他們仍沒拿到這筆錢。“母親急需手術,弟弟面臨輟學,全家人希望能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早日拿回屬於我們的血汗錢。”吳之勝激動地說。
今年國慶節前夕,吳之勝依法拿回了近10萬元的執行款,吳之勝還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那些遭遇困境的人們。“當你的權利遭到侵害時,一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的權利而戰,只要你有足夠的毅力,堅持下去,公平正義的陽光就一定會照耀到你的身上!”吳之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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