吟詠情性

吟詠情性是中國古代美學觀點。指詩歌創作要抒發人的思想感情。《毛詩序》提出:“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把詩歌的言志和抒情性質統一起來,明確地指出詩歌是情感的表現,又以儒家美學限制審美情感的自由表現:“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這一思想,成為儒家美學的重要原則。魏晉南北朝時,審美意識發展,文學藝術的獨立性加強,抒寫日常生活情感、無關政教的作品大量湧現,“吟詠惰性”已不再與儒家所強調的禮義和政教作用相聯繫。

鐘嶸《詩品序》:“若乃經國文符,應資博古,撰德駁奏,宜窮往烈.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於用事?“認為用於政治活動的文章應引用前言往事,抒情詩則應表現作者自然真切的審美感受.南宋嚴羽《滄浪詩話·詩辨》亦認為:“詩者,吟詠情性也。”從而提出詩有“別材”、“別趣”之說,反對“以文字為詩,以才學為詩,以議論為詩”。清代王夫之《詩繹):“陶冶性情,別有風旨,不可以典冊、簡牘、訓詁之學與焉也。”都通過“吟詠情性”強調詩歌的本質在於具有抒情性,必須表現濃厚的審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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