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屯

吐屯,突厥語音譯。又作吐屯發。古代突厥汗國官名。為監察之官,職司相當於唐代御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屯
簡介,引證解釋,

簡介

吐屯,由可汗派遣,在國內統領部落,在國外則常駐於屬國,為監察之官,職掌與唐朝御史略同,負責監督行政、軍事和徵收賦稅。多由阿史那氏成員(可汗姓阿史那氏)充任,權力頗大。世襲,無員限。《突厥語大辭典》中有此詞的原音,釋意為“村長、分水人”。回紇人多作“都督”。蒙古人的祖先也用這個稱號,漢文改譯為“土敦”。

引證解釋

周書·突厥傳》:“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次俟利發,次吐屯發,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
隋書·契丹傳》:“突厥沙缽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統之……室韋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總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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