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實之辯

名實之辯是中國哲學史和邏輯思想史上對名實關係的研究和爭論。春秋時期,“名實相怨”,鄧析苜先作《刑名》一書以正之,並提出“按實定名”、“循名責實”的主張。孔子強調以名正實,以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論語·子路》),主張按周禮規定的等級名分來糾正“禮樂不必”、“刑罰不巾”的現狀。墨子提出“取實予名”,強調知與不知之別“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墨子·貴義》)。

後期墨家對名、實關係作了詳細分析,認為“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經說上》)。指出有物才有名,無物便無名:“有實也,而後謂之;無實也,是無謂也。”(《經說上》)名的作用在於“擬實”、“舉實”,倘若名不符實,就會產生錯誤,“過名也,說在賓”(《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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