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官運

吉黑官運,吉林、黑龍江兩省歷來為奉鹽銷區,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設官運局,由官備資本,赴灘購運,在奉繳納鹽稅,運至吉林、黑龍江。除去灘價、奉稅、運費外,加官運餘利,發商認銷,或由局直接出售。為官收官運商銷,屬專賣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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