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收養登記指南

吉首收養登記由湖南省吉首市民政局受理。

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辦件類型,許可對象,許可依據,法定期限,承諾期限,許可條件,許可程式,

事項名稱

收養登記

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辦件類型

承諾件

許可對象

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人,為不滿十四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辦理收養登記;為已取得收養證的解除收養關係。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法定期限

30

承諾期限

25

許可條件

收養人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股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收養條件;
2、對符合收養條件的,進行受理登記,轉入審查程式;
3、對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受理,及時告知理由、相關權利、投訴渠道;
(三)時限:3個工作日
二、審查
(一)崗位責任人: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股負責人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申請相關材料;
2、根據時限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調查;
3、對不缺少材料及相關資料的,提出所缺資料內容,要求申請人在期限內補齊。
(三)時限:10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負責人:市民政局民分管收養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最終審定;
2、對缺少材料和材料不規範的,要求其申請人補齊相關資料和證明
(三)時限:10個工作日
四、告知
(一)崗位責任人: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股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將審核合格的材料整理好歸檔
2、列印收養證,並發放收養證。
(三)時限: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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