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門

吉野門

吉野門(吉野案)是指在香港吉野家分店內三名少年強姦視頻下載再次瘋傳網路,很多網友看後,均稱這已經是一起嚴重的強姦犯罪,而且吉野門的嫌疑人竟然還是幾位學生,整個強姦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女生在吉野家分店被脅迫脫掉衣服然後被2個男生強姦。雖然女生一直再喊很痛,很痛。但是2位少年絲毫不為所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野門
  • 性質:惡性案件
  • 地點:香港吉野家
  • 被告:何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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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

吉野家案疑犯已經被帶走調查,吉野家案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傑、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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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展

懷疑被強姦的女事主X昨出庭作供,法庭一如以往設定屏風保護被強姦女事主身份,同時亦防止旁聽者看到涉案強姦片段的畫面。 X作供時看畢有關片段後即時嗚咽起來,要檢控官給她一杯水助她穩定情緒,法官見狀亦關心X是否需要休息平復心情,惟X則表示可以繼續作供。
受害者多番掙扎疲累任人擺布,X作供時表示,何及馬於07年十月開始在吉野家的廚房做兼職,稍後亦介紹X到同一吉野家分店做兼職,而第三被告李孝忠則為該吉野分店主任。案發當晚近打烊時段,X應邀到員工休息室與三名被告閒談,稍後馬提議玩「性愛遊戲」,X聞言表示要「幫忙」欲離去,但遭站在門口旁的馬阻止,更被他從後抓著雙手。
其後三名吉野家店員被告推X到經理室內,X嘗試推開馬及掙扎,但因不夠力而失敗。此時何上前解開X的褲鈕及拉鏈,X高呼:「不要啊!裡面有人啊!」但何未有理會,繼續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強行發生性關係。

前後過程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餐廳內發生的男女性交短片(吉野門),事後警方拘捕3名青年控以強姦及協助教唆強姦罪,案件6日開審。現年17歲的事主在屏風下出庭作供,講述被凌辱經過,看罷庭上播放的強姦片段後一度激動哭泣。
吉野門吉野門
案中被告何嘉傑(17歲),被控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內強姦X,馬浩芹(17歲)及李孝忠(19歲)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馬另被控於9月 10日在大埔一間中學內妨礙司法公正。 由於涉案短片曾在網上流傳,法官抽選陪審團時特別聲明,曾看過有關短片的人不能擔任本案陪審團,最後有一名男子被選出後示意曾看過短片。
控方為事主圍上屏風,令公眾不能看到事主樣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時,也只有相關人士看到,公眾只能聽到短片的聲音。
剛完成會考的X供稱,跟何是國小同學,雖然不是升讀同一中學,但仍有聯絡,至2007年與何維持一段“曖昧”關係,即有牽手及對何有好感,但並非情侶。2007年底,在案發地點任兼職廚工的何介紹X到餐廳兼職,發現馬在吉野家兼職,且與何是好友。

案件背景

案發當晚餐廳打佯,馬要X到餐廳員工休息室談天,X發覺房內有何、馬及店主任李,未幾馬提出“玩性愛遊戲”,X拒絕並打算離開但被馬所阻,其它人繼而推她到經理室,之後何脫去其褲子將她強姦,X曾大叫“不好、好痛、打999報警”,但不被理會。X更發現李用兩部手機將過程拍下,她為免被拍到樣子而用手遮面。
X指事後十分害怕片段被上載至網際網路,也怕短片一旦公開,家人或朋友會認為她是很隨便的女仔,所以沒有向任何人提起事件,只想當沒有發生過,但事實上一直被事件折磨。
控方稱,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負責人認出各被告及X後報警。警方9月10日聯絡X,X大驚下通知馬,馬則教她要“夾口供”,認是自願性交。 香港三名吉野家員工於涉在公司內大玩“性愛遊戲”,拍下淫片流傳在網際網路,被警方調查下拘捕。女事主7日續供稱,曾被身為同學的被告在學校表示手機“有片段”,將她嚇至流淚,又被要求在警察調查時“淡定點,說你是自願,我是貪玩”。 但事主7日被盤問,表示與侵犯她的被告關係曖昧,後來才供出曾跟他拍拖,辯方又指拍拖期間二人已有非常親密的行為,事主卻否認。事主X7日供稱,馬姓次被告(16歲)是她的同學,在事發後經常在學校見面。期間馬兩度在X及同學跟前,舉起手機表示“你有段片子”,X回應“你是不是傻”,馬即佯裝按動電話,實時將X嚇至哭泣,她當時心中認為馬“想整蠱我”。
她找馬商量,馬卻向她表示“淡定點,說你是自願,我是貪玩,如果不是我好大罪”。但X想公正面對事件,所以如實告訴警方。7日控方再次要求X根據涉案淫片,認出各被告說出的對話,令她再度在庭上哭泣。 辯方律師卻在盤問X時,指她與侵犯她的何姓首被告(16歲)處於曖昧期間,已經與1至2名男子拍拖。 及後2人在工作期間的3至4月戀上,不時有非常親密的身體接觸,而且2人更會與馬在公司休息室內互相搔癢玩樂,期間X會被碰到胸及臀部。但X初期一直強調只與何有曖昧關係,後卻承認在2007年3至4月,確與何拍拖,因她認為“好像拍拖,但相愛先是拍拖,我只是有感覺”。

案件結果

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並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被控強姦罪的18歲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獄4年。被告何嘉傑上月剛滿18歲,心理報告顯示其性格衝動及自我中心、貪玩,對性的態度有偏差,只要認為對方開放、喜歡自己,便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意願而要對方跟他性交。
法官強調,任何人均不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性行為,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一定要學習尊重他人意願,不可強加自己的意願在別人身上。從影片上看到事主一開始已叫痛,叫聲悽厲,但被告沒有停止,一意孤行,後來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更稱事主是在呻吟,這是任何看過該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說法。被告當時完全沒理會事主感受,只顧一己私慾。
另一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強姦事主,令其他人目擊強姦過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沉重代價。在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況,判被告入獄4年。
求情稱已反省 與家人修好
被告大律師求情時透露,案發時被告只是16歲9個月,當時確是不成熟及貪玩,但事發後已有很大轉變,還押期間更不斷寫信給家人,並作出反省;被告已決心在獄中好好進修 以報答家人,事件令他與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時亦提到,高興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轉變,希望他能在獄中進修充實自己,並繼續修補與家人關係。
據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為國小同學,事主亦對被告有好感,後來兩人分別就讀不同的中學,至2007年兩人再見面並約會,關係曖昧。事主經何介紹,2007年底與何和同學馬浩芹(17歲)一同在沙田 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兼職,而另一被告李孝忠(19歲)則是該餐廳的助理主任。
案發時16歲8個月的事主作供時稱,4至5月間一個晚上,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閒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姦,其間她一邊叫「唔好玩、好痛、報警呀」,一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李事後將片段跟店內另外兩職員分享,直至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始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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