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會議

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會議

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會議(柯爾克孜語:Жогорку Кеңеш,Žogorku Keňesh或Jogorku Kengesh)是吉爾吉斯斯坦一院制議會。共有120個議席,每屆任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爾吉斯斯坦最高會議
  • 外文名:Жогорку Кеңеш
  • 含義吉爾吉斯斯坦一院制議會
  • 特點:每屆任期5年
歷史,議會的地位與構成,議會代表,會代表的任職資格、選舉與罷免程式,議會代表的權利與義務,議會活動,議會職能,歷任主席(議長),法會議主席(下院),人民代表會議主席(上院),

歷史

1991年8月31日吉爾吉斯斯坦宣布獨立到1994年9月,吉爾吉斯斯坦議會是自蘇聯時期沿襲下來的一院制最高蘇維埃。第一屆議會於1990年2月25日通過選舉產生,1994年9月,吉爾吉斯斯坦最高蘇維埃因“已完成其歷史使命”而提前自行解散。依照同年10月22日舉行的全民公決的決定,吉爾吉斯斯坦修改憲法,設立兩院制議會——最高會議(立法會議,下院;人民代表會議,上院)。1995年2月,選舉產生了由立法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組成的兩院制議會。2000年2月選舉產生了獨立以來第三屆議會。
2003年2月2日,吉通過全民公決修改憲法。根據新憲法,吉議會由兩院制改為一院制,議員由105人減少到75人。取消政黨比例代表制,全部議員由單一選區選舉制選舉產生。2005年第四屆議會選舉產生75名議員。
2006年11月,吉議會通過新憲法,規定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產生,其餘席位按單一選區制產生。由在議會選舉中贏得50%以上議席的政黨組建政府。2006年12月30日吉議會再次通過新憲法,總統權力恢復並有所強化。
2007年9月14日,吉憲法法院宣布廢止2006年年底通過的兩部憲法。10月21日吉全民公決通過新憲法。該憲法規定,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完全按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建政府。12月16日,吉舉行提前議會選舉,按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新一屆議會。新議會由90名議員組成。“光明道路”人民黨、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人党進入議會,分別占據71個、11個和8個席位。
2010年4月,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發生騷亂,反對派隨後成立臨時政府。6月27日,吉爾吉斯斯坦全民公決通過新憲法,認可由臨時政府總理蘿扎·奧通巴耶娃擔任過渡時期總統;同時將政體由總統制過渡到議會制,又將兩院制議會改為一院制議會,議員數量由原來的90名增加到現在的120名。10月10日,吉爾吉斯斯坦舉行新憲法通過後的首次議會選舉,“故鄉”黨等5個政党進入新一屆議會。

議會的地位與構成

爾吉斯共和國最高會議(共和國議會)是行使立法權和在自己職權範圍內行使監督權的代表機關。
憲法規定,最高會議由75名代表組成。最高會議的工作由主席、副主席領導。最高會議下設7個(常設)委員會和若干個臨時委員會。
共和國最高會議主席和副主席由最高會議代表選舉產生。
憲法規定,最高會議主席的主要職能是:
  • 主持召開最高會議的會議;
  • 對提交最高會議審理問題的準備工作實行總的領導;
  • 簽署最高會議通過的法令;
  • 在吉爾吉斯斯坦國內外代表最高會議;
  • 保證最高會議同總統、政府、國家執行權力和司法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的相互關係;
  • 對最高會議機關的活動實行監督;
  • 行使最高會議議事規程法所賦予他的其他職權。
最高會議副主席根據主席的委託行使主席的某些職權,在主席缺席時代理主席工作。 最高會議(常設)委員委員會準備和預先審理最高會議管轄的問題,監督最高會議通過的法律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在其草案預審後由有關(常設)委員會通過;最高會議在其職權範圍內對官員的任免和選舉在有關(常設)委員會做出結論的情況下進行。

議會代表

會代表的任職資格、選舉與罷免程式

法規定,最高會議代表(議員)由選區根據普遍平等的原則,在直接選舉中以無記名投票選出,任期5年。凡年滿25歲、提名前已在吉爾吉斯斯坦至少居住5年並有選舉權的國家公民,均可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最高會議代表例行選舉在共和國最高會議行使職權的第五年的2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進行。
最高會議代表在他呈交關於辭去代表職能的書面聲明、在最高會議解散、被法院確認他無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布他失蹤、死亡的判決生效的情況下,其代表職能隨之提前停止。最高會議代表在這樣一些情況下喪失代表職能:法院對他的有罪判決生效;調換工作或者他不放棄同自己履行代表職責不相容的工作;被確認選舉無效;到吉爾吉斯斯坦境外長期居住;脫離或喪失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籍。最高會議代表在一次會議期間,沒有正當理由連續缺席,將按照全體最高會議代表的多數票表決被剝奪其代表職權。

議會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法規定,最高會議代表享有不受侵犯權。他不能由於開展代表活動發表言論或者由於最高會議投票結果而遭受迫害,除非他被當場發現正在進行犯罪活動。代表不得被關押或逮捕、遭受刑訊或人身搜查。只有經最高會議同意,方可按照司法程式追究代表的刑事、行政責任。最高會議代表不得同時擔任政府成員職務,或者是地方會議代表;最高會議代表不能同時擔任法官、檢察長職務以及不能從事其他公務;最高會議代表不能從事企業經營活動,不能成為商業組織的領導成員或者監視會成員。最高會議代表可從事科研、教學及其他創作活動,如果此類活動不給他履行代表職責造成損失得話。

議會活動

法規定,最高會議的活動以會議的形式進行。每年舉行一次例會:從當年9月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直至次年6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最高會議的臨時會議由最高會議主席根據總理、政府或者不少於1/3最高會議代表的建議召開。最高會議的組織和活動程式、它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高會議議事規程法確定。

議會職能

據憲法規定,議會為履行立法職能的代表機構,任期五年。最高會議有31項職能。其中,主要職能是:依照法定程式對憲法進行修改和補充;通過法律;對憲法和最高會議通過的法律做出正式解釋;變動國家邊界;批准國家預算和政府提交的國家預算、全國社會經濟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報告;解決國家行政區劃問題;確定總統選舉;根據總統推薦,批准政府機構;對總理及政府成員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依照法定情況以不少於全體代表2/3的票數對政府表示不信任;根據總統的提議選舉和罷免共和國憲法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根據總統提議選舉和罷免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對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對共和國總檢察長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對國家銀行行長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對中央選舉暨全民公決委員會主席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選舉中央暨全民公決委員會的半數成員;對國家審計院主席的任命表示同意與否;任命半數審計員;選舉和罷免國家紀檢官及其副手;除憲法有關條款規定的情況外,批准和廢除國際條約;實行緊急狀態,批准和廢除總統有關此問題的命令;解決戰爭與和平問題;實行戰時狀態,宣布戰爭狀態,批准和廢除總統有關這些問題的命令;在必須履行有關維護和平與安全的國際條約義務時,解決在境外動用吉爾吉斯斯坦武裝力量的可能性問題;規定軍銜、外交職銜、官銜和其他專門稱號;頒布大赦令;聽取共和國總統的國情咨文和聲明;聽取總理、總檢察長、國家銀行行長和國家審計院主席的年度報告以及提出撤銷總統的職務問題,等等。

歷任主席(議長)

法會議主席(下院)

  • 卡爾·喬爾彭巴耶夫(Mukar Cholponbayev)(1995年3月29日—1996年11月15日)
  • 烏蘇普·穆坎巴耶夫(Usup Mukambayev)(1996年11月15日—2000年4月14日)
  • 阿卜迪加內·埃爾克巴耶夫(Abdygany Erkebayev)(2000年4月14日—2005年4月25日)
  • 奧穆爾別克·捷克巴耶夫(Omurbek Tekebayev)(2005年4月28日—2006年2月27日)
  • 馬拉特·蘇爾丹諾夫(Марат султанов)(2006年3月2日—2007年12月16日)
  • 阿達汗·馬杜馬羅夫(Adakhan Madumarov)(2007年12月16日—2008年5月28日)
  • 埃季拜·塔加耶夫(Айтибай Тагаев)(2008年5月29日—2010年10月10日)
  • 阿赫馬特別克·克爾迪別科夫(Akhmatbek Keldibekov)(2010年10月10日—2011年12月21日)
  • 阿西爾別克·葉延別科夫(Asilbek Jeenbekov)(2011年12月21日—)

人民代表會議主席(上院)

  • 爾曼別特·馬圖布賴莫夫(Almambet Matubraimov)(1995年3月28日—1997年11月26日)
  • 阿卜迪加內·埃爾克巴耶夫(Abdygany Erkebayev)(1997年11月26日—2000年4月)
  • 阿爾泰·博魯巴耶夫(Altay Borubayev)(2000年4月—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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