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省衛生廳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在地:吉林省
  • 作用:食品藥品監督
  • 類型:管理局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劉寶芳,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龍彥清,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魏茂義,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尹賢淑,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於淼,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安全總監。
王宏,女,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藥品安全總監。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省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防範全省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全省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我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省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省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擔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處(督查指導處)。
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的調查研究,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起草重要文稿。承擔全省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信息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發布、清理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生產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餐飲服務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範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負責保健食品註冊初審,受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八)藥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新藥、仿製藥、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註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管藥品再註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藥品生產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中藥材、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生產企業執行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對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
(十)藥品流通監管處。
掌握分析全省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職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分級管理。負責流通、使用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質量監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負責中藥材市場監管。
(十一)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管處。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的審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十二)稽查處。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市(州)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處。
推動全省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省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市(州)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科技和標準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指導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十五)宣傳教育處。
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省食品藥品安全新聞、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科普宣傳活動,承擔省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和輿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管理。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工作。
(十六)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七)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食品藥品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鑑定、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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