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試行)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借鑑各實驗省有關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擬定的試行方案,也是各地、各學校進行課程管理的最低要求和課程安排的基本參照依據。望各地、各學校抓緊進行研究論證,在統籌安排好高一年級課程及相關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規劃、設計、安排本地、本學校的課程計畫,並對省試行方案提出修訂的意見與建議。各地、各學校的落實情況及有關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到省課改辦,以便省及時調整、修訂課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
  • 頒發單位:教育部
  • 原則:科學性 系統性 均衡性 實效性
  • 課程結構:學習領域 科目和模組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培養目標,課程結構,課程設定,教學安排,課程實施建議,

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全面落實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在課程設定上,要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按照必修課程統一安排、選修課程自主選擇的基本思路,構建具有吉林特色、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課程體系。

基本原則

普通高中課程設定的基本原則是:
(一)科學性原則。遵循教育發展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從我省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基礎教育改革實際出發,按照不同學習領域、科目和模組的特點和必修、選修的具體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合理設定和安排課程內容。
(二)系統性原則。全面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整體構建普通高中階段學習領域、科目和模組三個層次的課程,整體設定和安排必修和選修課程,構建相互銜接、層次遞進、具有吉林特色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三)均衡性原則。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基本精神,為學生髮展和學校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在達到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基礎上學有所長,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在均衡發展的基礎上呈現辦學特色。
(四)實效性原則。充分考慮我省不同地域學校在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從普通高中的整體水平和大多數普通高中的實際情況出發,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課程實驗中的主體地位,激發和調動學校實施新課程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保證普通高中均能夠順利推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並取得實效。

培養目標

作為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普通高中應全面落實國家確定的基礎教育培養目標。在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過程中,要特彆強調以下具體培養目標:
(一)初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繼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弘揚民族精神,有為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作貢獻的志向與願望;
(三)具有民主與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自覺行使公民的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
(四)具有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掌握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會收集、判斷和處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學與人文素養、環境意識、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五)具有強健的體魄、頑強的意志,形成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審美情趣,初步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職業意識、創業精神和人生規劃能力;
(六)正確認識自己,尊重他人,學會交流與合作,具有團隊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樣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開放意識。

課程結構

普通高中新課程結構分三個層次,即學習領域、科目和模組。
(一)學習領域
普通高中課程設定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二)科目
每一學習領域由課程價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組成。八個學習領域共包括:語文、外語(英語、日語、俄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技術(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共12或13個科目,其中藝術、技術是新增設的科目。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三)模組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組組成。模組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繫。每一模組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並圍繞某一特定內容,整合學生經驗和相關內容,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

課程設定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並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
課程設定與學分分配詳見附表1。

教學安排

(一)學年教學時間
1.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和農忙假)11周。
2.每學期分兩段安排課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複習考試。
(二)模組教學時間
1.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科目的1個模組教學時間為36課時,一般每周安排4課時(持續1個學段)或2課時(持續1個學期)。
2.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1個模組教學時間為18課時,一般每周安排2課時或1課時。
3.學校可以結合師資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按學期安排各模組課程。
(三)周教學時間
1.每周按5天安排教學。
2.原則上每周按35課時安排教學。
(四)課時
1.原則上每個課時的時長為45分鐘。
2.有條件的學校可積極開展長短課時相結合的實驗。
(五)綜合實踐活動
1.綜合實踐活動是每個學生的必修課程,共23學分。其中,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三年總計270課時,15學分,高一、高二年級各安排6學分,高三年級安排3學分;每個學生在三年內至少完成3個研究性學習課題。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由學校根據各學段課時總數合理安排,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2.學生每年必須參加不少於1周的社會實踐(包括軍訓、參觀、考察、生產勞動等),獲得2學分。建議學校在高一年級、高二年級和高三年級各安排1周。
3.學生三年中必須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並獲得相關證明,獲得2學分。鼓勵學生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走進社區,融入社會,參與社區服務。
(六)學分管理
1.學生學習一個模組並通過考核,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每個模組原則上為18課時,相當於1學分)。學分由學校認定。技術的8個必修學分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各占4學分。
2.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綜合實踐活動的23學分)和28分以上的選修學分(其中,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方可畢業。鼓勵學有餘力或希望多方面發展的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課,獲得更多學分。

課程實施建議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課程,保證教學秩序的穩定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全面把握國家課程標準的要求,統籌做好學分分配和課程安排。本方案中的課程安排指導表(見附表2、附表3、附表4)是我省各普通高中進行課程安排和學分管理的基本依據。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學校課程表》並認真組織實施。
高三年級下學期除了安排各科目選修模組和學校自主開設選修模組外,仍應安排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等活動時間。
各地和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科目必修模組的安排順序進行調整。
(二)按照各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開齊必修模組,逐步開全選修模組
各學校必須開齊各學科課程標準所規定的必修模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制定開設選修課程的規劃,逐步開全各學科課程標準所規定的選修模組,為學生有效地選擇課程提供保障。
各地和學校必須確保學生每天在校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每周至少1課時的班團活動時間。
(三)積極開設學校選修課程,體現學校教育教學特色
各學校應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設豐富多樣的學校選修課程,突出創新性、綜合性、實踐性、開放性和選擇性,並達到模組教學的基本要求,體現辦學特色。
各市(州)、縣(市、區)應認真總結普通高中學校選修課程開發經驗並加以推廣,引導所有普通高中都能夠按照新課程方案的要求,自主開設學校選修課程,滿足學生選修的需要。
(四)準確把握課程特點,開設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
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規定的必修課程。要通過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等課程,引導學生關注生活與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收集與處理信息的能力、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交流與合作的能力、創新與實踐的能力。
研究性學習以學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學習為基礎,學生從生活和社會實踐中選擇和確定研究專題,通過親身實踐獲取直接經驗,養成科學精神和科學態度,掌握基本的科學方法,提高綜合能力。教師要組織、參與和指導研究性學習。
(五)建立選課指導制度,引導學生制定修習計畫
學校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內選課指導制度,引導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對課程內容、學習方式和學習數量進行選擇,避免學生選課的盲目性。學校在學生選課前應及時提供課程設定說明和選課指導手冊。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進行選課指導,並與學生建立相對固定的聯繫。學校要鼓勵學生在感興趣、有潛能的方面選修更多的模組,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學生可跨班級、跨年級選修。
(六)充分挖掘課程資源,建立課程資源共享機制
學校應加強課程資源建設,遵循高效、協調與共享的原則,充分挖掘並有效利用校內現有課程資源,大力加強校際之間及學校與社區的合作,補充校內課程資源的不足,儘可能滿足學生的選課需求。教師要積極參與課程資源開發,提高課程資源開發與套用的意識和技能。要積極利用和開發基於現代信息技術的課程資源,建立廣泛而有效的課程資源網路。
(七)建立發展性評價制度
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校應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元、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全面反映學生成長曆程。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相應的方式、方法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測。
(八)嚴格學生學分管理與畢業資格的認定
學校通過學分記錄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學業成績。學生修滿學年並達到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學生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後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學分;考試或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組,允許學生按規定進行補考,補考合格方可獲得學分。補考仍不合格的,允許學生重修或另選其它科目、模組。對於未經在校修習已經達到課程修習水平要求的學生,允許通過相應的考試並取得學分。轉學學生在原學校修習獲得的學分,經審查核實,可轉為轉入學校的累計學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
(九)省將參照此方案對少數民族學校另行提出具體要求。
附表1:吉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及學分分配表(略)
附表2:吉林省普通高中一年級課程、課時與學分安排指導表(略)
附表3:吉林省普通高中二、三年級課程、課時與學分安排指導表(略)
附表4: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生選課(選修Ⅰ模組)指導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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