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是一部吉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1年03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科教興農的決定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1]16號
- 發布日期:1991-03-09
- 生效日期:1991-03-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日期】1991-03-09
【生效日期】1991-03-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一、科教興農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推廣體系
縣和縣以下科技推廣機構是體系建設的重點。縣級推廣機構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工作條件,完備推廣手段,提高推廣效率。
對鄉鎮的農業站、畜牧站、農機站、林業站、經管站、特產站、水管所等,要實行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保證鄉鎮站所科技人員主要精力放在從事技術工作上,一般不要抽調他們做與技術無關的其它工作。對鄉鎮站所的物資財產不得平調挪用,人員調動須經主管部門同意。鄉鎮站所要按國家核定的編制選好配齊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擇優招聘農民大中專、農廣校、農函大和農村職業高中畢業生從事經營服務工作。所需經費不足部分從有償服務和自營收入中解決。凡有養殖水面的鄉,要在水管所中指定專人負責水產技術推廣工作。要根據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縣鄉水產、特產技術服務機構。要健全鄉鎮科協組織,發揮其在科教興農中的作用。
村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技術服務站,由一名村領導負責,統管全村各業科技服務。有機動地的,要給村站劃出1─2公頃試驗、示範田。村農民技術員報酬,主要從有償服務和試驗、示範田的收入中解決。
社建立各種類型的科技示範戶、專業戶,在採用先進技術、供應生產資料和貸款上給予優先照顧。
鼓勵農村各種能人創辦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民間科技實體和專業學會、技術研究會。有關部門要在人員培訓、信息提供、技術指導和物資供應上,積極扶植民辦科技組織,促其發育完善,充分發揮他們在擴散技術、推廣服務上的作用。
三、穩定充實農村科技隊伍
在鄉村工作滿二十年以上,具有高中級技術職務或取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包括技術推廣獎)的科技人員,由所在縣鄉按現行就業政策優先安排他們的子女就業。
要擴大農業院校定向招生比例,定向生不得截留、改派。少數邊遠鄉鎮,可根據實際需要,由縣人事、主管部門與農業院校協商,簽訂契約,經省教委同意後,從本地獲得技術證書的青年農民技術員中選送部分優秀人員到院校培訓,結業後回所在鄉鎮工作。
要切實抓好農村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時間,通過集中培訓、合作研究等形式進修業務。要注意從農村知識青年和鄉土能人中發現培養各類技術人才,為農村充實一批養得起、留得住的技術骨幹。
四、加速科技成果推廣的步伐
各級計畫及農業、科技、教育部門要支持重大科研成果生產轉移前的區域性試驗、示範及良種基地、中低產田綜合治理基地建設等前期基礎工作。國營農、牧、漁、參、鹿場和良種場要在試驗推廣中起示範作用。要建立種、養業的品種改良繁育基地,搞好農作物及畜禽品種的更新換代與提純復壯工作。
五、多途徑多層次地搞好農村智力開發
要加強農村教育改革,辦好農民大專、農民中專和鄉鎮農民職業技術學校,大力普及初級職業技術教育。對不能升學的初高中生,各地要根據條件開展“3+1”教育或其它形式的技術培訓,培養有文化、有技術的新型農民。農業院校要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課程設定。有條件的院校可以增設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師資班。
六、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
要積極開展科教興農競賽活動,促進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各級政府要以推廣套用常規技術為主要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廣泛開展農村各業科教興農競賽。要把良種覆蓋率、中低產田改造、科技承包效益等具體指標作為評比條件,組織好部門間的銜接配合,加強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好各項興農措施。
七、搞好科教興農示範區建設
八、堅持以技術開發帶動產品產業開發
九、多渠道增加科教興農投入
各級留成外匯要安排一部分用於農業科技,主要引進國外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及相關的儀器設備。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也要增加科技興農投入。鼓勵工業、商業、外貿等部門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民間技術組織聯合興辦技工貿、技農貿型技術經濟實體。
十、放活農業科技部門的經營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國發〔1989〕87號)精神。縣和縣以下農技推廣站、植保站、土肥站開展新技術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技術承包所需的配套化肥、農藥、農膜,由當地政府確定,納入分配計畫,由縣(市)生產資料公司按批發價格供應,按當地零售價有償轉讓給農民,也可由農技推广部門分配,農資部門付給推广部門1%的手續費,其總量應控制在計畫分配總數的5%以內。屬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計畫以外的化肥、農藥,在同農資部門計畫銜接後,可與生產廠家直接定貨,按當地零售價有償轉讓給農民。畜牧部門推廣氨化飼料所需尿素,農資部門要參照上述辦法提供方便。對農技推廣系統供應的化肥、農藥、農膜同基層供銷社一樣免徵營業稅。
為了促進良種的培育(含種苗、疫苗)推廣,允許農業科研、教育、推廣等單位在全省統一繁種經營計畫指導下,經營一部分自己培育的種子、疫苗;交種子部門的,可按規定收取技術轉讓費,或實行利潤分成,或從產品銷售中提成。
農業科技部門經營所得收入,在近期內不沖抵事業費,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平調或挪用。此項資金作為預算外資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存儲”,並嚴格審計審批制度,保證創收資金專項用於擴大經營服務,招聘科技人員,改善工作條件,推廣適用技術。
十一鼓勵科技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為興農服務
在基層興農服務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的科技人員,其工作實績可作為評聘技術職務的成果依據。在科教興農中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和獲得省市級“星火獎”、“豐收獎”、“推廣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可破格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大專院校科技人員下鄉興農服務要合理地計入任課時數,作為評職晉級的依據。
十二、重視並搞好農業科研工作
當前,要集中力量解決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加快高產、抗病、優質的作物新品種培育和綜合高產栽培技術的研究,力爭五至七年更新一次品種。
要擴大農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選題立項的自主權,成立農業科研選題立項專家評審組,與省科委共同研究確定科研課題,並使科研項目按部門、按系統一步到位。
十三、切實加強對科教興農工作的領導
市(地、州)縣領導都要親自參加科教興農活動,建立並抓好自己的科教興農示範點。要協調計畫、財政、科技、農業、農機、畜牧、水利、水產、鄉企、特產、林業、稅務、工商、銀信、供銷、糧食、科協等部門的科教興農服務工作,形成興農合力。今後,要把科教興農的指標作為考核各級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