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9月21日頒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地點:吉林省
  • 吉政函:136號
  • 通知時間:2012年9月2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0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9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8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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