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0-01-18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
土地礦產
吉政辦發1號
吉林省政府
2010-1-18

法規內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土資源部等國家十二部委局《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部署,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108號)要求,在2006年6月以來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6〕6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審查及下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6〕14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吉林省非煤炭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7〕6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各市(州)人民政府非煤炭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覆》(吉政函〔2007〕81號)等檔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合理設定探礦權、採礦權,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趨於合理,經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採礦權整合範圍。國辦發〔2006〕108號檔案規定整合的煤、鐵、銅、鉛、鋅、鉬、金、銻等8個礦種,吉政辦明電〔2007〕6號檔案規定整合的矽灰石、硅藻土、石墨、硼(b2o3)、陶粒頁岩、火山渣、飾面石材、建築石料、地熱、礦泉水、水泥用灰岩11個礦種及吉安委字〔2009〕4號確定的建築用粘土、硫鐵礦、石膏、膨潤土、螢石(caf2)、滑石。列入國家重點整合礦區有夾皮溝金礦區、舒蘭煤礦區、白山板石鐵礦區、琿春板石煤礦區等5個。各地對上述已批准整合實施方案的重點礦種、礦區要進行全面梳理,對需進一步推進整合的礦種、礦區列入新的整合實施方案;影響大礦統一開採的小礦,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小礦密集區,位於地質環境脆弱區範圍內的礦區;開採方法和技術裝備落後,資源利用水平低的礦山;生產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較差的礦山,全部列入此次整合範圍內。
二、探礦權整合範圍。具備統籌部署整裝勘查成礦地質條 件的礦產資源勘查區,一個成礦區設定多個探礦權、布局明顯不合理的勘查區,勘查投入達不到勘查實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項目,不符合礦區規劃或不適宜單獨設定採礦權的勘查項目,在地質勘查項目清理過程中需要整合的勘查區及勘查項目。
三、組織制訂整合實施方案,按要求備案審批。各地要在全面梳理轄區內礦業權設定情況的基礎上,根據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和產業政策,結合地質勘查項目清理、礦業權核查、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等工作,編制整合實施方案,明確整合重點及目標任務。整合實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整合礦區內礦山企業原採礦許可證均為市(州)、縣(市)級國土資源局審批頒發的,整合實施方案可由市(州)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報省政府備案後實施;其他整合礦區的整合實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上述整合實施方案均需在2010年2月底前上報備案或審批。2010年年底前按照經批准的整合實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初步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
四、準確把握標準,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各地要結合實際,從資金、技術、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確定整合主體標準。要以最佳化礦山布局、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和改善礦山安全環境保護為目標,實施整裝勘查、勘查開發一體化。鼓勵上下游企業聯合重組,推動產業躍升,增強產業競爭力。鼓勵具有資金實力、勘查開採技術先進、開發利用水平高、安全生產裝備條 件優良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優勢企業參與整合。整合後的勘查區要符合地質工作規律,符合礦產資源整裝勘查要求,在技術、經濟、管理各方面均能保證將來合理開發利用區內的礦產資源。整合後的礦山建設規模要與儲量規模相適應,達到《全國礦產資源規劃》要求的最低開採規模的礦石量,其中:鐵5萬噸/年、銅3萬噸/年、鉛3萬噸/年、鋅3萬噸/年、3萬噸/年、金3萬噸/年、3萬噸/年、矽灰石1萬噸/年、硅藻土5萬噸/年、石墨(晶質/隱晶質)0.3/5萬噸/年、硼(b2o3)5萬噸/年、陶粒頁岩5萬噸/年、火山渣3萬噸/年、飾面石材1萬噸/年、建築石材10萬立方米/年、地熱1萬噸/年、礦泉水5萬噸/年、石灰岩(水泥用/其他)30/20萬噸/年、磚瓦用粘土6萬噸/年、硫鐵礦5萬噸/年、石膏5萬噸/年、膨潤土3萬噸/年、螢石(caf2)3萬噸/年、滑石3萬噸/年。採礦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結合利用率等技術指標和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指標要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平均先進水平。
五、最佳化勘查開發布局,規範實施。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統籌規劃地質找礦與礦產開發,探礦權整合要在深化地質勘查項目清理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地質勘查布局不合理、地質勘查項目過多過亂等問題。合理確定勘查面積,調控礦業權投放數量。要注重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整合工作,切實保護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原則上一個礦區只設定一個主體,對於同一個礦區有多個探礦權的,探礦權轉採礦權時要整合成一個開採主體。對於列入整合對象但不願參加整合的探礦權、採礦權,其相關證照到期後,有關部門不再為其辦理證照延續、變更手續,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納入整合範圍。
六、落實責任,依法推進。整合工作以市(州)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由市(州)人民政府負總責。各級政府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省級整合重點礦區名單將在省政府批准全省整合實施方案後公布。各市(州)及縣(市)級整合重點礦區及掛牌督辦責任表由市(州)政府批准整合實施方案後,上報省政府。各市(州)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整合工作自查驗收,並上報自查驗收報告。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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