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精神,結合我省基礎教育改革的實際,就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吉林省
  • 發文時間: 2004年10月15日
  • 實行時間: 2004年10月15日
意見背景,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要堅持促進學生、教師和學校共同發展的原則,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要堅持科學性原則,要堅持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法多樣化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中國小評價制度改革的任務與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教師整體素質提高的教師評價體系,完善中國小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估體系,進一步改革中國小考試與招生制度,繼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逐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進一步改革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必要性,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要切實加強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領導,重要措施,

意見背景

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要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指導,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積極導向和促進發展的作用,逐步完善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和運行機制,推進中國小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

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

要堅持促進學生、教師和學校共同發展的原則

教育評價不僅要注重結果,更要注重發展和變化過程。要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也要關注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要做到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靜態評價與動態評價、定量與定性評價有機結合,真正發揮評價機制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激勵和促進作用,使評價的過程成為教師和學生髮展提高的過程,成為學校教師和學生自我完善的教育活動。

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要堅持科學性原則

要按照中國小教育規律和中小學生生理和心理特點,制定科學的易於操作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對學生、教師與學校要加強全面綜合評價,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潛能的發展、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既要重視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視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既要重視學校整體教學質量,也要重視學校在課程管理和教學工作中落實素質教育要求,形成良好的教書育人的教育氛圍。要改革當前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中存在的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忽視改進與激勵功能;注重學習成績,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和個體差異;關注結果,忽視過程,評價方式單一的弊端。

要堅持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法多樣化原則

對學生評價,除考試和測試外,要加強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的考查,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了解每個學生的優點、潛能、不足及發展需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教師的評價除考試、考核外,要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促進教師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和教師專業發展。對學校的評價,要糾正以升學率為唯一評價標準的做法,逐步建立學校自評,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家長和社區共同參與的素質教育評價機制。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中國小評價要客觀準確,全面反映評價對象的真實情況。要實行開放式評價,評價程式嚴格,過程透明,結果反饋本人;要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和監控機制,評價誤差要及時更正,評價顯失公正,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教育評價的信度。

中國小評價制度改革的任務與要求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構建以促進學生髮展為目標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個方面。基礎性發展目標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項內容實施綜合評價,學科學習目標按照學科課程標準考核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要點及參考標準由省教育廳制定指導性意見,另文下發。具體評價方案由市(州)、縣(市、區)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和本地實際制定。學生日常評價工作由學校具體組織,學校要加強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檔案的管理工作,使學生日常表現評價與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多樣化、開放式的評價相結合,考試與其他評價相結合,實施學生素質的綜合性評估。中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學年結束進行階段性評價,畢業時進行總評。評價採取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評定結果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個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內複評,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促進教師整體素質提高的教師評價體系

中國小教師評價制度的改革要有利於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促進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和專業化發展,要逐步完善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發揮教師創造性的多元化評價體系。教師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素質、師德修養、教育教學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效績、獎懲情況六個方面,評價內容要點及參考標準由省教育廳制定指導性意見,具體評價方案由市(州)、縣(市、區)研究制定。教師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各學校都要建立以教師自評為基礎,學校、同事、學生及家長共同參與的教師評價制度。教師評價每年度評價一次,評價結果採用等級和評語相結合的辦法,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種,待合格者在一定限期內可予複評。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評價結果的運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完善中國小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估體系

逐步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中國小校評價體系,指導和監督中國小校加強德育工作,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中國小校評價的主要內容為:辦學方向、隊伍建設、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教育質量、獎懲情況六個方面,由省教育廳制定各級各類中國小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市(州)、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評估辦法。中國小校校長的評價由省教育廳制定指導性意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組織實施。

進一步改革中國小考試與招生制度

繼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制度

嚴禁任何公、民辦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國中、國小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招生考試。

逐步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改革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制度,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學業考試科目和內容由省教育廳確定。學業考試命題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主要體現義務教育的特點,體現素質教育的宗旨,體現新課程的理念,體現課程標準的要求。試題形式上要積極探索基礎性、套用性、實踐性、探究性、綜合性、開放性試題,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業考試結果採用等級制,即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可給予補考。學業水平考試與國中課程改革配套進行,2005年起在全省課程改革實驗區開始實驗,2007年全省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逐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既要積極,又要穩妥,課程改革實驗區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結合、招生指標分配、推薦保送、特長認定等多元化的招生辦法,完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制度,促進高中教育的均衡發展。

進一步改革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制度

為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需要,要繼續堅持高中會考作為水平考試的原則進行命題,加強對學生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的考查,強化素質教育導向。積極探索高中全面進入新課程,高中畢業會考與高中學分制管理有機結合的考試評價新機制。

必要性

高考制度改革要按照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高等學校擴大招生自主權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擇。要根據高中課程改革的深入開展,研究探索高考中對學生全面素質的考查。高考科目設定改革要將統一性與選擇性相結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進一步探索文化課考試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擇優錄取選拔人才模式。

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要切實加強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領導

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教育專家研究制定本地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嚴密組織,穩步實施。評價實施要求真務實,防止形式主義。要緊密結合當地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實際,保證評價制度改革與課程改革協調進行,積極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力爭有所突破,推動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

重要措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部門和教研部門要將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工作作為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和評估,逐步形成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的運行機制。要加強對中國小校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工作,使廣大師生明確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方向,積極參與評價活動,轉變傳統的考試評價觀念,促進現代評價思想和現代評價機制的形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管理,要在評價制度改革實踐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監控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切實保證評價與考試的公平與公正,使中國小校評價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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