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城市管理局

一)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的貫徹執行,並具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建管理的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委託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城市管理
  • 地區:吉安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市容督查科、法制科
  • 下屬單位:城管大隊、 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制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相關政策措施、行業作業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管理目標,提出不同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縣城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並實施行政處罰。
(五)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年度工作經費和設施、設備建設經費預算,並在組織實施中實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
(六)負責編制縣城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市容、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採購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建設、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負責對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衛設施的建設及其拆遷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余土廢渣、建築材料等流撒物體的運輸及堆倒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各類車輛清洗站(點)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前置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責任範圍內亂搭亂建、亂擺亂設、亂吊亂掛、亂挖亂占、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排亂倒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執法處罰。
(八)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灑水降塵;負責城區垃圾的日產日清和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負責對城區廢棄物的處置;負責城區公廁和垃圾中轉站的維護和管理。
(九)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全縣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管理和服務。具體為:負責市場內划行歸市工作,維護市場內正常經營秩序,維護管理市場設施,負責市場衛生管理工作。
(十)負責廬陵文化廣場及龍湖市政設施、綠化、環境衛生的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局機關設辦公室、市容督查科、法制科;下屬單位有城管大隊、環衛所、市場管理服務中心、廬陵文化廣場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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