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三定向”培養農村國小教師試行辦法

為貫徹教育部《關於規範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2005]4號)檔案精神,落實《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吉府發[2005]1號),從2006年開始,井岡山學院國小教育師範分院面向全市實行“三定向”(即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為農村國小主要是山區國小培養教師,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三定向”培養農村國小教師試行辦法
  • 性質:試行辦法
  • 時間:2005年
  • 文號:教師[2005]4號
目的和意義,制定與錄取,學生的培養,畢業生的就業,

目的和意義

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人才發展迫切需要,是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舉措。農村義務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視和優先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關鍵在於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三定向”培養農村國小教師的工作,是加強農村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改變我市農村國小教師隊伍的現狀,逐步實現農村國小教學資源最佳化,教師本土化,努力建設一支數量適當、素質良好、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國小教師隊伍的重要途徑,對於鞏固和提高我市基礎教育的質量,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促進城鄉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制定與錄取

1、各縣(市、區)首先要確定實行“三定向”農村國小主要是山區國小名單,並向社會公布。教育行政部門準確統計本縣(市、區)鄉鎮教師編制數和現有教師情況,併科學預測未來小學生生源,根據“十一五”期末國小編制總數和教師退休數量及“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縣(市、區)教育局、人事局、發改委、財政、編辦等部門共同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國小教師的接受計畫並報縣(市、區)政府核准;縣(市、區)政府在當年的一月份向市政府申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將當年“三定向”招生計畫下達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及時與培養學校簽訂培養契約,培養學校應及時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計畫。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自願的原則,組織在校表現良好、品行端正、有志於獻身教育事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報名申請參加“三定向”培養。參加“三定向”培養的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不低於當年所在縣(市、區)重點高中統招分數線以下40分,邊遠山區的本村本鄉的定向生源可再降低20分。
3、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本著農村國小“教師人才本土化”原則,重點推薦邊遠山區的國中畢業生參加“三定向”的培養,實現“進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農村國小教師培養目標。
4、學生填寫定向培養申請書後,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按一定比例擇優確定學生名單,並由各縣(市、區)教育、人事、財政部門與學生簽訂相關協定,然後將定向學生名單報送市招生部門進行錄取。

學生的培養

1、“三定向”學生由井岡山學院國小教育師範分院根據我市農村國小教師的實際需要負責培養。把學生培養成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紮實的文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教師的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能夠勝任農村國小教育工作的合格人才。
2、定向培養學生學制為五年,學歷層次為專科。主要為我市農村國小培養英語教育、國小教育、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等學科教師。
3、培養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小教師的培養目標組織實施定向生的培養工作。教學目標和教學計畫由井岡山學院審定,教學過程由井岡山學院實施全程監督。市教育局對培養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全面監管和考核評估。畢業生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考試或考核,合格率應達98%以上。
4、學習期間,定向學生均享受生活補貼80元/月(市財政補貼50元/人、月,培養學校補貼30元/人、月,不含寒暑假),同時還可獲得獎學金,家庭困難的學生由培養學校提供困難補助金。

畢業生的就業

1、“三定向”學生畢業時,生源所在縣(市、區)以教育、人事等部門為主,會同培養學校依據《教師法》和國小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素質要求,對學生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擇優錄用,錄用率應達到80%以上。錄用的畢業定向師範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將其派遣到定向的鄉鎮國小任教。未錄用的定向畢業生,自主擇業。
2、各縣(市、區)錄用率未達80%以上的,市有關部門可扣撥該縣(市、區)相關費用;“三定向”學生畢業後不履行定向培養契約的,按定向培養契約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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