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司法局是合肥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司法局
  • 職能處室:11個
  • 職責: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 局長:劉曉文
機構簡介,職能部門,領導信息,下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的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全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各縣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法治合肥創建工作。
(五)負責公證、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公證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律師業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
(九)負責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局系統的警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
(十一)負責“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並指導、監督縣、區司法局“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部門

合肥市市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法規與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制宣傳處、律師管理處(司法考試處)、公證管理處、基層工作管理處、法律諮詢服務處(“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 、財務裝備處、監獄管理處、勞動教養管理處等11個職能處室及紀檢(監察)機構、直屬黨委、工會。
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號
(一)辦公室 主任:馬家柱
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
(二)政治部 主任:張 弘
負責局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年度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局系統人民警察的警務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律師系列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 負責局系統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與司法鑑定管理處 處長:張中君
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審核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縣、區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擬定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 處長:袁學康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的辦公室以及法治合肥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市普法和法治合肥創建工作。
(五)律師管理處(司法考試處)處長:王乃元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申請以及律師執業證辦理、變更、註銷申請等事項的材料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對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受理、初審、發放以及備案工作。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安徽省關於律師執業的若干規定》、《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法務部46號令)
(六)公證管理處 處長:楊德成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申請以及公證員執業申請的材料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年度考核工作。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公證程式規則》(法務部令第103號);《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101號);《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102號);最後是《安徽省公證條例》(2000年11月18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基層工作管理處 處長:夏軍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執法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法務部59號令)、《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務部60號令)
(九)財務裝備處 處長:童萍
負責對局系統的財務收支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槍枝、彈藥、車輛、服裝等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監獄工作管理處 處長:張華
負責收押罪犯的審批工作;協助監獄對犯人的入監、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審查上報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執行刑罰和罪犯監管改造教育、獄政管理、獄內偵查工作;指導、監督《監獄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十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 處長:王軍
負責對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審查、減期、所外執行的審查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勞教場所的安全、防範、警戒及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勞教所執行《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條例》的情況。
執法依據:《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條例》
(十二)紀檢、監察室 主任:袁學康
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系統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情況;檢查司法行政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領導信息

劉曉文
黨委書記、局長、上張圩農場黨委書記、義城監獄政委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監獄、勞教工作。
耿廣成
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勞教所政委
分管財務裝備、公證管理工作,協助分管監獄、勞教工作,並聯繫廬陽區司法局工作。
王逸楓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律師管理、司法考試、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務工作,並聯繫肥西縣、蜀山區司法局工作。
王珏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基層管理、法制宣傳工作,並聯繫長豐縣,包河區司法局工作
傅明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法規、司法鑑定管理、機關黨建、工會和共青團工作,並聯繫肥東縣、瑤海區司法局工作。
張弘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負責政治部工作,並聯繫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新站區司法行政工作。

下設機構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6年12月,是安徽省首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隸屬於合肥市司法局,為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職責為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向社會提供法律諮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0名,其中專職律師四名,律師助理五名,內勤人員一名,均畢業於法律院校。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現任主任是劉滔律師。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範圍是:刑事法律援助,包括盲、聾、啞等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民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以及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免費代書和面向社會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為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維權工作放在第一位,積極探索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方便老百姓諮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千方百計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2004年5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受理範圍》。該《援助案件受理範圍》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一方面便於接待人員快速高效的依法審查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另一方面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法律援助的範圍作了適度的擴大,使更多的特困民眾能夠受惠於法律援助。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合肥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合肥市殘聯、合肥市義城監獄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處),並安排律師定期駐點值班,便於特定的弱勢群體諮詢法律和申請法律援助。2004年6月,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還與國際司法橋樑(基金會)開展合作,加強國際法律援助交流,並在我市建立全國首家市級刑事示範法律援助中心。
自成立以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計共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非訴訟等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500餘件,其中,接受人民法院刑事指定辯護案件800餘件,接受當事人申請,辦理各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接待來電、來訪諮詢28000餘人次,免費代寫法律文書1000餘件,開展街頭義務法律諮詢30場次,有效的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未接到過一起受援人的舉報電話、投訴信件,也沒有發現過一起違法、違紀的人或事。民眾的支持和鼓勵、社會各界的關心和監督,讓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獲得了一個又一個進步和榮譽:1998年榮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1999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先進集體”;2001年1月榮獲首屆“全省法律援助先進集體”稱號;2001年3月又喜獲法務部“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稱號;2001年11月,市殘聯授予了“全市扶殘助殘先進集體” 稱號;2002年4月榮獲“合肥市青年文明號” 稱號;2004年榮獲“合肥市青年文明號標兵” 稱號;2005年4月榮獲“合肥市2002-2004年度先進集體”的光榮稱號;2006年元月,被安徽省司法廳記“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二等功”; 2006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廳、安徽省殘聯聯合授予“全省殘疾人維權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以一流的法律援助隊伍為每一個受援人提供高效、廉潔、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統打造一個最亮麗的文明法律服務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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