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夥協定,合夥企業終止活動。

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定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 天; 5,合夥協定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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