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創新

合作創新

合作創新起源於7O年代中後期,之後在已開發國家迅速發展,目前美國僅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有關高技術領域建立的合作創新組織就多達4500多個,合作創新已成為已開發國家新的技術創新組織形式。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資源不足,以合作創新來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合作創新一般集中在新興技術和高新技術產業,以合作進行R&D為主要形式。合作創新通常以合作夥伴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資源共享或優勢互補為前提。有明確的合作目標、合作期限和合作規則.合作各方在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或某些環節共同投入。共同參與,共享成果,共擔風險。

合作創新既包括具有戰略意圖的長期合作,如戰略技術聯盟、網路組織,也包括針對特定項目的短期合作.如研究開發契約和許可證協定。近年來,合作創新已經成為國際上一種重要的技術創新方式,由於企業合作創新的動機不同,合作的組織模式也多種多樣。狹義的合作創新是企業、大學、研究機構為了共同的研發目標而投入各自的優勢資源所形成的合作.一般特指以合作研究開發為主的基於創新的技術合作,即技術創新。

廣義的合作創新是指企業、研究機構、大學之間的聯合創新行為,包括新構思形成、新產品開發以及商業化等任何一個階段的合作都可以視為企業合作創新。所以,企業合作創新概念是在上文中所指的廣義上的合作創新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創新
  • 外文名:Cooperative innovation
  • 基礎:共同確定的研究開發目標
  • 類型:技術創新活動
  • 組成者:企業與其他企業、科研機構等
  • 關係:技術合作關係
關係,比較,模式,必要性,過程中的問題,

關係

創新包括創新思路的形成,新產品產生直至成功商業化的全過程,它始於研究開發而終於市場實現。國外學者較少採用合作創新這一概念,而是使用研發合作、合作研究、共同研究開發等概念。根據分析,可能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①美國1984年通過的“國家合作研究法案” (NCRA)將合作限制在產品和技術的原型開發階段,以避免企業在生產、銷售階段的勾結行為和最終產品市場上的壟斷。② 西方已開發國家產業發展水平較高,產品技術含量較高,企業的技術創新合作傾向於創新前期階段, 即研究開發階段,而在創新後期即工程化、商業化階段進行競爭,以實現產品的差異化。因此.西方學術界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合作研發方面,也就是所謂的技術創新— — 狹義的合作創新。
合作一詞的含義是指雙邊或多邊為了達到某個共同目標而建立起來的協作與配合關係。企業合作創新的概念較寬泛.合作成員單位只要在創新過程中的某一階段參與,就可認為是企業合作創新— — 廣義的合作創新。

比較

企業合作創新理論是企業、政府、大學及各種科研機構等多個創新行為主體在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或在某些環節中創新地實施共同投入、共同參與、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知識理論體系。企業合作創新是各合作技術創新的要素主體以各種形式的合作方式為手段,以提高企業能力為標誌,以各參與方的效用函式取得一致或效用函式的主要分量取得一致為目標的活動。企業合作創新既包括具有戰略意圖的長期合作,如戰略技術聯盟、網路組織,也包括針對特定項目的短期合作,如研究開發契約和許可證協定.
企業最深層的合作創新是以合資、合併等形式進行,並最終可以融入一個工商部門登記的新企業組織中;企業稍淺層的合作創新是以企業間的網路組織等形式進行,其中各企業仍保持自身獨立的存在,而只在一些方面或一些時候與其它企業保持合作關係,如合作研發組織、戰略聯盟、小企業互助組織、虛擬組織等;企業最淺層的合作創新是以溝通與交流等形式進行,相關企業可以在經營經驗、策略、思路等方面相互學習、相互影響、相互啟發。企業合作創新是現代企業合作的核心內容,但它又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合作。
其一、企業合作創新多以VT和IT為溝通工具特徵所進行的產權與非產權合作,而傳統企業合作是以各種手段完成的、只包括產權合作在內的所進行的各種合作。
其二、企業合作創新除了縱向與供應鏈上、下游廠商間的合作。也不乏橫向與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間的合作。而傳統企業合作多是供應鏈上下游廠商間的縱向合作.少有與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間的橫向合作(多是價格聯盟、產量聯盟等失敗的橫向合作案例)。
其三、企業合作創新是通過合作完成價值鏈環節的能力(資源)劣勢部分與低附加價值部分的活動.即價值鏈環節的能力(資源)優勢部分與高附加價值部分的活動是“實” (自己做),價值鏈環節的能力(資源)劣勢部分與低附加價值部分的活動是“虛” (他方 做)。傳統企業合作則往往是價值鏈活動環節“五臟俱全”,並不因能力(資源)的優劣和(或)附加價值的高低而有選擇地把部分價值鏈活動環節整個讓渡出去。
其四、企業合作創新不同於傳統的一次性現貨交易(Spot Market),它是功能主導型合作,並且更多地取決於長期中未來機會的開發。企業合作創新通過合作外部資源來和自身資源進行整合.具有明顯虛擬功能的特點。
其五、企業合作創新具有方向性。外包,從耐克對生產廠家的方向上是合作創新經營,但從生產廠家對耐克的方向上卻是傳統合作(是實體經營)。道理很簡單,外包合作的最終成果用的是耐克的品牌,耐克實現了它的虛擬生產功能,而參與生產的廠家只是生產工具 而已,並不會因為被耐克選中了合作就由實體經營變為虛擬經營了,畢竟最終合作成果上顧客看不到生產參與廠家的影子。
類似的以技術聯盟形式開發的Windows的各種版本的軟體都以微軟的品牌告終,所以微軟算合作創新經營.參與廠商則是傳統合作。如果軟體是以Wintel(Windows+Inte1)品牌告終。則微軟、英特爾都算合作創新經營。戴爾的合作中,對戴爾而言是合作創新經營,對供應商來說則是傳統合作。

模式

合作創新具有多種多樣的模式,各有其適用的條件,沒有絕對意義上的最佳模式,在我國合作創新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契約創新模式。指以契約形式確定的合作創新模式。通常由企業委託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從事技術或產品研究開發,企業提供資金並規定創新目標,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提供技術專家、必要的技術設備並具體實施創新過程,實現創新目標。
契約創新模式一般要以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為主成立臨時性研發機構,以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技術人員為主,必要時也可以由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聘請其他單位的技術專家參加。臨時性研發機構的研發能力是影響契約創新成敗的關鍵,企業通常派專人參加研發機構,主要負責與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的聯繫和協調,代表企業監督契約的執行。創新的整個過程完全由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負責,企業一般不參與,也不分享創新過程的信息和經驗,但在必要時也可以要求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提供項目進展情況。契約創新的意義在於能夠利用創新的外部分工彌補企業內部技術資源不足或者技術資源的結構性缺陷。這一模式使企業不必參與創新的過程而能夠得到創新成果,利用資金優勢加快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加速企業的技術創新;缺點是企業不能夠分享創新過程的信息,不利於培養自己的研發人員。這種模式比較適合於非核心技術或通用技術的開發,以及非關鍵產品的開發。
2、項目合夥創新模式。指企業為了完成某一特定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通過合夥投入形成合作組織,共同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共享研發成果的一種合作創新模式。合夥創新模式具有很多優勢:
一是能實現創新資源的優勢互補,如若干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之間的合夥能夠根據合夥各方的優勢進行合理分工,這種需求和資源結構的互補性能夠產生比單一資源單獨使用更大的效率,在項目進展的不同階段資源的配置也更加合理;
二是對資源的集中使用能夠有效擴大資源的投入規模,減少由於單個單位由於資源不足或資源結構不合理而引起的創新時滯,因而能夠比在不合夥的狀態下縮短創新時間;
三是由於有多個優勢不同的單位共同參與創新過程,能夠有效分擔創新風險。這種模式適用於那些單個單位無力完成的技術項目的 創新,便於開展一些尖端的創新活動。但這一模式也有先天缺陷,主要是在合夥單位的選擇、合作體的管理和創新成果的分享等方面由合夥各方通過協商進行,交易成本較高,而且往往會產生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矛盾和利益糾紛。
3、基地合作創新模式。指企業與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技術創新基地的一種合作創新模式,一般由企業提供資金和場地,大學或研究機構提供研發條件(設備)和研發人員。
這一模式除了提供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外,還具有極強的培訓功能,可以為企業培訓技術人員,其特點有:研發人員以大學或研究機構為主,企業有時也選派少量的研發人員,但不起主要作用;管理也以大學或研究機構為主,企業只起輔助作用;一般為開放式的,允許其他需要同類技術的企業進入,也允許其他大專院校或科研機構進入,但要商定進入條件;合作創新成果的所有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基地所在單位所有,另一種是所有參與機構共同所有,兩種情況下企業要合法取得創新成果都要付費,但付費的對象和方式不同;創新風險主要由參與基地建設的企業承擔,大學或研究機構也要負擔一定風險,但主要是技術風險而不是財務風險
採取基地合作創新模式有利於企業在技術創新水平上接近大學或研究機構正在進行探索的技術前沿,掌握最新發展動態,捕捉最新技術信息。基地合作創新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企業一般不參與具體創新過程,因而不能分享創新過程的直接經驗;同時,基地向企業的技術轉讓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基地的技術能力和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能力等;此外,基地合作往往不以項目為主導,企業參與合作的效益一般也難以準確估價,尤其是短期效益更難估價。

必要性

1、合作創新能節約企業在創新過程中獲取研發成果的費用
企業要獲取一項研發成果,可以有直接研發或通過技術交易購買兩種途徑,直接研發有獨自研發和合作研發兩種方式。在獨自研發的情況下,企業的技術交易費用很低,甚至為零,但研發投人費用很高,同時要求有相當數量的研發人員;在通過市場購買獲得研發成果的情況下,企業研發投人費用很低,但交易費用很高,特別是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研發成果作為一種知識資產其專用性越來越強、適用範圍越來越小,使得市場不能有效地溝通供求,要保證交易順利進行就必須採取更為複雜的交易協調方式,也就意味著更高的交易費用。合作創新同時發生研發費用和交易費用,但能實現合作者對研發資源的整合和信息的有效溝通,保證獲取研發成果的總體費用降低。正如美國學者Kogut指出的,合作創新組織形式的出現,從根本上講是節約費用,實現創新資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和結果。合作創新能節約企業的學習成本。隨著產業知識化程度提高,企業應該成為學習型組織,但學習是要付出成本的,合作創新中夥伴合作關係的建立有利於降低學習成本。
合作創新是一種有效的學習方式:一是不僅為合作夥伴提供了理論交流的機會,而且有機會以研發工作驗證這些理論交流結果在實踐中是否可行;二是為了保證研發目標的實現,合作各方會根據合作要求將自身具有的部分技術訣竅在合作組織內公開,實現技術共享;三是合作創新追求開發最新的技術和產品,因而不僅提供了學習對方已有知識和技術的機會,而且具有在實踐中共同探索新技術的特點。通過在研究項目和產品的過程中學習,不僅提高了研究參與者個人的學識和智力,而且使群體智力得到開發,實現以較小的成本付出獲得研發人員人力資本增加和企業研發能力增強。
2、合作創新能實現創新資源的互補和共享
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通常要求同時使用資金、設備、人才、專利和專有技術等資源,隨著技術進步加快和市場競爭程度加劇,企業自主創新投人迅速增加,很多企業擁有的創新資源不能滿足投人的要求,而通過實施合作創新可實現企業自身與其他組織的技術創新資源互補和共享,必然能使新開發的技術成果超越企業依靠自身力量能夠達到的水平,將企業的技術水平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如我國鄉鎮企業創新資源非常有限,但不少鄉鎮企業依靠與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建立合作創新關係,實現了技術上的跨越式進步,達到國內甚至國際領先水平。
3、合作創新是企業獲得技術能力的重要途徑
企業的技術能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技術吸收能力、套用能力和創新能力。研究表明,企業的技術能力只能在研發中形成。我國企業因為研發資源不足,限制了企業開展研發活動,而通過建立合作創新組織,企業可以利用大學或科研機構的研發設備和人員,並通過研發活動實現對技術能力的獲取、傳遞和整合,使企業能夠得到能力發展和組織學習的機會,特別是合作創新組織成員間的互動學習是企業提高自身技術能力的重要途徑。技術和管理知識經歷技術共享、組織成員之問的互動、人員的互派、戰略性整合,實現合作創新組織內部知識的傳遞與整合,為企業提供知識創新與傳遞的平台與機制。
4、合作創新可以提高企業新技術進人市場的速度
知識的快速貶值、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現代技術的高度複雜性和整合性使產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產品不斷向高級化、複雜化方向發展,單個企業的經營資源已不足以保證企業在飛速發展的時代繼續生存和發展,要求企業能夠跟蹤外部技術的發展,並有能力充分利用和整合這些新技術為己所用。而技術創新具有高成本、高風險的特點,企業一般很難勝任獨立開發的使命,只有開展合作創新,才能加快技術研究與產品的市場化進程。

過程中的問題

1、合作創新組織要有明確的目標
明確的目標是合作創新組織的靈魂,如果沒有明確的目標,組織就不可能有統一的意志,很難形成“部分之和大於整體” 的協同效應,也不可能增強參與合作企業的競爭力,因此,在建立合作創新組織之前,應充分了解各成員對組織的期望和目標。各成員的期望和目標可能不同,但組織目標要明確。
2、合作創新組織成員必須有自己的專長
合作創新組織成員必須具有一些其他成員認為很有價值、且對整個組織有貢獻的專長。合作創新組織的信條是“優勢互補,資源供享”,組織成員的專長使成員之間具有了相互依賴的關係,如果一個成員沒有優勢和專長,很難為其他成員所接納。
3、合作創新組織成員必須能有效地進行溝通
在建立合作創新組織之初,由於彼此的認識不夠深入,可能會對組織的期待過高或不切實際,對合作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甚至衝突缺乏有效協調的經驗,因此,需要在合作創新過程中不斷加強溝通,適時調整相互期望和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如果在合作創新過程中對合作夥伴可能遇到的挫折沒有充足的思想準備,不能相應地調整原有的期望,就有可能引發合作的不愉快甚至衝突。
4、建立完善的合作創新信息交流網
合作創新組織各成員之間如果缺乏順暢的信息交流,各自互不關聯,則不能從總體上綜合利用成員之間的創新資源優勢。只有充分發揮各項創新研究的特色和功能,又能將各成員統一在互相緊密聯繫與合作的研究開發整體中,各成員的研發潛力才能發揮出來。通過建立完善的合作創新信息交流網,能夠使各成員有關創新的信息匯集起來,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合作創新組織的整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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