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英才

史英才

史英才為大連市的一名交通警察。曾先後被大連市公安局授予個人三等功1次、個人嘉獎3次,多次獲得大連市優秀公務員、交通管理能手和規範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2011年5月1日,史英才在進行交通管制的時候,被韓家敏父子毆打致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英才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9年
  • 逝世日期:2011年5月14日
  • 職業:交警
人物殉職,具體經過,死亡證實,警方調查,嫌犯被捕,庭審結果,

人物殉職

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一輛白色轎車行至富民路與馬蘭北街時,沙河口大隊民警史英才與協警正在該處疏導交通,該兇手不聽從協警員的指揮違規行駛,協警將其攔住,隨後兇手下車對協警進行毆打,並欲強行逃離。史英才見狀便上前試圖制止其暴行,並詢問為何打人。萬沒有想到,兇手竟連民警一同毆打,打過之後不解氣,還給其父母打電話,並稱受到欺負。
5分鐘後其父母帶著打手趕到,不由分說便直接襲擊史某,史姓民警多處受到重擊不支倒地,可四人依舊沒有停手,更有甚者其中一位身材較胖的還當場叫囂“今天我就要打死你!死了也要把你這身皮扒了!”(圍觀人都聽到了這句話)約5分鐘後,增援民警趕來,將此四人拉開,將傷者扶於旁邊,但此時史某已出現心臟休克等症狀。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壯烈殉職,年僅32歲,且家中還有一個10個月大的女兒。據了解,事發時,正值中午,全家人正欲等史某回家吃飯,噩耗使史某的妻子與母親多次暈倒休克。

具體經過

2011年5月1日上午,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帶領協警員,在轄區紅旗中路沿線對機車、三輪車進行交通管理和整治。10時30分許,史英才接到指令,前往馬蘭北街與富民路路口處置交通阻塞。根據大連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的初步調查,史英才將3個協警員安排在馬蘭北街與富民路路口進行疏導控制,駕駛人韓方奕駕駛遼B89G99號轎車,違章行駛且不服從協警員付建瑋的指揮,付建瑋無意間碰壞韓某的倒車鏡,在二人發生口角後 遭到韓方奕毆打。史英才得知付建瑋被打後,立即跑到現場控制情勢。
11時34分左右,韓方奕找來其父韓家敏以及周盛強等人到現場,周二話不說,用膝蓋直接頂向付建瑋的腹部。史英才將付建瑋拉到身後不讓周盛強毆打,周盛強揮拳打向史英才的頭部,將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在地。史英才立即用手持台呼救請求支援,韓方奕將史英才摟住,周盛強拳腳相加將史英才打倒在地。史英才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10分停止了呼吸。

死亡證實

從大連市公安局獲得證實:5月1日上午,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被駕駛人韓方奕及其找來的父親韓家敏、周盛強等人毆打 最終心臟病突發,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刑事拘留。

警方調查

關於網曝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警方已查實,導致此案件發生的駕駛人韓方奕出生於1987年,是北京演藝進修學院的學生。大連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韓方奕並非“官二代”,其同樣涉案的父親韓家敏是個做土石方生意的商人;另一個嫌疑人周盛強是韓家的親戚,屬當地無業人員,曾因為吸食毒品被瀋陽警方行政拘留15天,這次周盛強在被警方控制之後進行的毒品檢測中也呈陽性。
至於網帖中提到的韓方奕的叔叔、姑姑,警方表示,其叔叔確實為大連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剛被提拔到現職不久,而其與被襲民警史英才的父親還是同事關係。此外,記者查閱了大連市檢察院領導的名單,在其中未發現有姓韓的領導,其姑是大連市檢察院領導的可能性不大。
大連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說,此事發生後,警方立刻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始調查,同時由於此案涉及民警與百姓,為了保證公正,同時邀請了檢察機關及法醫提前介入調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向檢察機關報送提請逮捕。警方已經取得了事發現場的視頻監控資料、三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部分證人證言。在進行法醫檢驗時,公檢法機關同時介入,初步檢驗結果已經得出,具體的死亡原因需要進行病理檢驗後才能確認。 

嫌犯被捕

被襲交警史英才死因的病理檢驗已經完成。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5月30日從有關方面獲悉,5月1日毆打大連交警史英才致其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韓方奕周盛強韓家敏已被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據悉,大連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向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韓方奕、周盛強、韓家敏;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於5月20日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韓方奕、周盛強、韓家敏;同日,上述三犯罪嫌疑人被大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庭審結果

2011年7月26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2011年9月1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二次開庭。期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就此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案件審理進度情況。
2012年4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6號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一案。
被告人韓方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盛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韓家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史依笑、程瑤、史鴻麟、陳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合計人民幣597064元。
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史依笑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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