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2年8月27日,史泰龍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15年12月16日被假釋;
2017年9月30日,史泰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撤銷假釋,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2019年12月21日刑滿釋放。
2020年7月14日18時許,罪犯史泰龍和肖某在西安市雁塔區某小區實施了入室盜竊。
2020年7月24日,警方在西安市未央區大明宮西捷運站出口抓獲史泰龍,並在其租住處提取到尖刀等物品。史泰龍提出配合抓捕同案的肖某,民警駕車押解其到肖某居住的小區外路邊。在民警實施抓捕過程中,輔警張某、崔某留在車內看守史泰龍。15時許,趁看管輔警不備,史泰龍用刀將兩名輔警刺傷後逃離,並劫持汽車,駕車逃跑,途中與他人汽車發生碰撞,後逃逸至一地下停車場棄車。後續,21歲的輔警張某最終因心臟、肺臟被刺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一名輔警崔某輕傷二級。7月25日凌晨,警方將史泰龍抓獲。
西安中院作出判決後,罪犯史泰龍不服,提出抗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史泰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3月21日,陝西西安中院發布《布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史泰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將罪犯史泰龍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