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彤彪

史彤彪

史彤彪,1962年生,山東昌邑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讀法律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至今,法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1981年——1988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接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1988年留校任教,從那以後始終與人大的命運相連。掐指算下來,自己也算是個老人大人了。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師從呂世倫和谷春德兩位教授,研習西方法律思想史。十幾年後,又拜曾憲義教授為師,獲得法律史博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彤彪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昌邑
  • 出生日期:1962年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性別:男
研究領域,社會兼職,榮譽獎勵,論文,著作,代表性項目,

研究領域

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律史和比較法律文化。

社會兼職

全國西方法律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

榮譽獎勵

曾先後兩次被評為先進個人:
1988-1989年,參加北京講師團,在順義縣木林中學擔任國中一年級(4個班)的英語教學,每周24節課。被評為先進個人。 2005—2006年,積極支持中組部的“西部對口支援計畫”去援疆,掛職於新疆財經學院法學系。被評為先進個人。

論文

1、論文
廣告中的“性別角色定型”讓人憂,法學家茶座第33輯(2011年8月)
法律的比喻賞析和研究,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8期
西方對國王的兩次大審判——英國查理一世案與法國路易十六案的比較,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2期
正當程式中的自然法因素,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鼓勵見義勇為不如嘗試國家補償,法制日報2010年6月9日
自然法思想對美國《獨立宣言》的影響,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
平等的根據,法學家茶座第30輯(2009年6月)
自然法視域中的奴隸制度,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3期
懲罰原來也可以換一種方式,法學家茶座第28輯(2009年10月)
兩個不受法律保護的思想家,法學家茶座第26輯(2009年5月)
法庭語言的力量,法學家茶座第22輯(2008年4月)
21個關於美國律師的笑話,法學家茶座第20輯(2008年2月)
貧富之間的司法平等,法學家茶座第19輯(2008年1月)
幸福的德國豬,法學家茶座第16輯(2007年4月)
自然法思想對民法和國際法的貢獻,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交強險費率浮動合理 具體操作待改善,法制日報2007年6月24日。
從理性和制度角度審視“農民工陪審員”,法制日報2007年5月27日。
美國憲法中外國人的智慧,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6期。
在宣誓中培養對法律的感情,法制日報2005年12月1日。
法國大革命前期的權力分立,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為北京“禁放”鼓與呼,人民法院報2005年2月21日、28日。
魚兒自由是因為生活在法律之下,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13日。
孟德斯鳩錯了?人民法院報2005年4月4日。
用規則看守的世界叫天堂,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17日。
口香糖禁又何妨,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31日。
法律向垃圾郵件宣戰,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10日。
當今女性權益喜憂交加,人民法院報2005年3月28日。
嚴厲的愛,人民法院報2005年4月11日。
“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內?人民法院報2004年12月8日。
美國防治陪審員“良心缺失症”的招數,人民法院報2004年11月3日。
批判與超越——大革命時期法國人對英美憲政的認識,成人高教學刊2004年第2期。
試析法國大革命時期憲政建設的教訓,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年2期。
將可預期利益納入國家賠償範圍的法理分析,2004年人民司法第5期。
盧梭的法律思想對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法學家2004年第2期。
關於法律和制度名稱的片想,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歐洲思想家對中國法律文化的認識,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4期。
中西方思想家立法觀念的比較思考,法學家2002年第6期。
公民陪審義務法定化探析,法制日報2002年8月18日。
孟德斯鳩對中國法律文化的認識,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法律對“不仁”真的無可奈何?——道德刑法化的思考,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意味深長的判決,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1日。
營造正義的氛圍,人民法院報2002年4月8日。
大法官之死,人民法院報2002年5月6日。
美國:隱瞞外快構成欺騙政府罪,人民法院報2002年5月13日。
電影院裡的法律,人民法院報2002年5月20日。
西塞羅之死,人民法院報2002年6月3日。
美國移民宣誓,人民法院報2002年6月10日。
法律的另一種效應,人民法院報2002年7月8日。
美國的反歧視法律,人民法院報2002年7月29日。
法律的比喻,人民法院報2002年9月2日。
法律的明確性與“寬大”原則,人民法院報2002年11月11日。
大洋彼岸律師笑話的聯想,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30日。
試論斯蒂格.喬根森的“多元論法學”,中國法學1993年第3期。
中西方法律思想家法律價值觀的比較思考——兼議東西方法律文化的差異,比較法研究1991年第1期。
“天賦人權”論簡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2年第3期。
馬基雅弗利與韓非術治思想比較研究,法律學習與研究(法學家前身)1988年第2期
憲法監督的防範性(法學漫談之一,與任志寬合作),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87年第4期。

著作

2、著作
自然法思想對西方法律文明的影響,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憲政理論與實踐,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中國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獨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威嚴與尊嚴——中西法律文化巨觀比較,獨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
反社會心理,獨著,中國青年出版社1993年。

代表性項目

“人類法律文明史——思想、制度、事件(案件)的考察”,人民大學科研基金(明德青年學者培育計畫項目)2010年
“自然法思想對西方法律文明的影響”,人民大學科研基金,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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