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貨物稅

台灣貨物稅指台灣對列舉貨物徵收的一種稅。應稅貨物包括捲菸、酒類等等共分19類。納稅人分為以下幾種: (1) 產制應稅貨物的製造廠商或出產人; (2) 進口應稅貨物的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 (3) 受託代制應稅貨物的受託廠商。 實行從價計征,以應稅貨物核定的完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一般應稅貨物,以上月的平均批發價格,減除該貨物原納貨物稅稅額及由生產地運達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後的淨額為完稅價格; 新制應稅貨物,以出廠價格,減去應納貨物稅稅額後的淨額為完稅價格; 進口應稅貨物按海關估價加算繳納進口稅捐後的總額為完稅價格。實行比例稅率,適用稅率高低不一,高的達120%,低的僅2 %。 貨物稅的徵收方法,分為查帳徵收、簡化徵收、駐廠徵收和委託代征四種,應稅貨物完稅後需貼上完稅照和查驗證,免稅貨物應貼上免稅照,以便稽查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