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政

台灣財政是指台灣實行的財政體制。分為三級:“中央”,台灣省與台北、高雄兩“直轄市”,縣與省轄市。其中縣、市財政包括鄉鎮財政,鄉鎮財政不作為單獨一級財政機構。台灣各級財政職權獨立,業務上各有分工。在三級財政中,“中央”所占的比重最大,一般占到60%以上,縣、省轄市的總和不到40%。

台灣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稅收和非稅收收入兩個方面,其中以稅收收入為主,在“各級政府”的財政總收入中,稅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在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分別為72%、68%和75%。台灣全省的稅種約有20個:關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鹽稅、礦區稅、遺產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田陚、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港口稅、房屋稅、屠宰稅、娛樂稅、筵席稅、戶稅和契稅。其中關稅、所得稅和貨物稅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的份額較大。非稅收收入大致包括公債、“愛國獎券”、規費、罰沒、工程收益費、公有財產收入、“國營”事業收入、捐獻與贈與、賠償收入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台灣財政收入呈增長趨勢,1952年財政總收入為360.64億元台幣,1985年增加到3527億元新台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