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師範教育

台灣師範教育是1994 年 2 月前採取“封閉式”,即中國小教師分別由師範學院和師範大學培養。1994 年始採取“開放式”,即所有大學院校均可培養教師。台灣原有台灣師範大學、彰化師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及政治大學四校培養中等學校師資;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屏東、台東、花蓮 8 所師範學院及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培養國民國小及幼稚園師資。1987 年 7 月為提高國民國小師資的學歷,又將台灣省 8 所師範專科學校及台北市立師範專科學校改為師範學院,設初等教育、語文教育、數理教育、社會科教育等學系,並附設二年制幼兒教育師資科。

後各校依其師資、設備及發展重點陸續成立美勞教育、音樂教育、特殊教育、體育、幼兒教育等學系。因中國小教育發展, 師資質量不斷提高,並為適應未來社會多元化及開拓師資本身的多樣與專業的內涵,1994年 2月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規定“師資及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育,由師範院校,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實施之”。師資培養由此走向“開放式”、“多元化”,即任何一所大學的學生只要修畢教育學程,皆可申請做實習教師。實習一年期內不占教師編制,只領生活薪貼。實習考評及格可申請合格教師證書。取得證書後即可到各地參加甄試,從事教學工作。按《教師法》和《師資培育法》及相關規定,原師範院校中, 除特殊或需求量較多的科系的學生可享受公費外,其餘均自費,但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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