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台州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018年12月27日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TaiZhou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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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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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台州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黃偉軍

單位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第三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林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相關政策和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業務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市政府委託的村莊規劃審批;負責編制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負責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城市綜合交通的規劃管理和相關專題研究;負責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查、報批;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和全民義務植樹,指導、監督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生態修復、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森林、濕地、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三)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擬訂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區、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閒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投融資、政策性林木保險和林業非稅收入征管。
(十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相關行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海洋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省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和派駐地方督察機構對台州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地址

地址:市府大道468號(市府大樓西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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