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界為西濱快速道路西側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一號海堤、高美二號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線,南以台中港北防沙堤為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 地理位置台中清水區
  • 占地面積:701.3公頃
  • 管理機關:台中市政府
基本信息,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發展歷程與願景,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管制事項,

基本信息

成立時間:台中市政府93.09.29府農育字第0930253489-2號公告
面 積:701.3公頃
地理位置:台中清水區
保育對象:濕地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動物。
高美濕地可以說是一塊新形成的區域。1976年台中港通航後,在短短少於20年之間,高美海邊形成了一片面積約四百公頃的濕地,因為人為的干擾少,慢慢的這裡成了侯鳥及賞鳥者共同的天堂樂園,這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高美濕地。高美濕地雖然面積不大,但是由於泥質及沙質灘地兼具,加上與河口沼澤地帶鑲嵌在一起,所以孕育了豐富又複雜的濕地生態,以及所知全台灣最大族群的雲林莞草區,形成乾濕相間伴有植物生長的複雜地形。動物相豐富,尤其以候鳥資源最吸引人注意。也因此成為台灣最新一處野生動物保護區。
無論在當地居民或是外地遊客眼中,高美濕地都是一個生態資源豐富而且美麗的珍貴寶地,經過多年由社區民眾、學者專家與行政體系進行溝通與對談,終於獲致共識並完成“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書”,也通過了農委會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的審議,在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由台中市政府正式公告“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台中市境內的高美濕地,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更是台灣少數幾個雁鴨集體渡冬區之一,加上有機質豐富,招潮蟹彈塗魚沙蟹和貝類繁衍昌盛。維管束植物種類眾多,已發現的有二十七科一百零五種。在這些植物中,最特殊的要算是稀有的雲林莞草了,這種植物只有在日本中國大陸及台灣西部沿海的河海潮間帶才看得到,同時也營造了水鳥賴以為生的重要棲息環境。根據歷年來的各類研究,本區鳥類已記錄五十五科一百五十五種,其中保育類有十二種。
本次公告的保護區範圍,北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東界為西濱快速道路西側沿清水鎮,面積約701.3公頃。為同時保障當地社區居民之傳統利用權利,保護區範圍內允許設籍於本地之漁民,在不違背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進行既有之漁業行為以及所有經濟行為,維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狀態,兼顧保育及合理之永續利用。保護區內禁止一般遊客破壞及危害野生物之棲地與行為等,未來對高美溼地生態環境的保護,將研擬進行總量管制,並對遊客行為進行規範與限制,以維護高美溼地的生態資源,甚至更進一步配合當地社區整體規劃與永續發展,研擬配套措施,增添保護區與遊客、居民的良好互動,使本區成為一處提供社會大眾資源培育、教育、研究的場所,為後代子孫留下珍貴的自然資源。

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發展歷程與願景

台中市清水區沿海的高美地區,海岸線景致寬闊優美,由於海岸漂沙的淤積形成濕地,孕育出豐富且複雜的濕地生態系,為中部海岸重要的自然生態資源,擁有豐富的鳥類資源與植物資源,多樣化的棲地包括了潮溪、草澤、沙地、碎石地、雲林莞草、泥灘地及低潮線等七種類型,這種乾濕相間並伴有植物生長的環境,生存其間的生物歧異度就非常高,包括了各種底棲生物及魚貝類,除了是魚蝦貝類的主要繁殖場所,也是重要的鳥類棲息地。濕地在生態、涵養水源、防洪、淨水等各方面均具有極大的功能,其生物資源與棲地環境在高度開發的現今更顯得彌足而珍貴,為了保護此一生態體系,將其公告劃設為“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到高美濕地探訪,請帶著愛護自然環境的心,勿進入或擾動野生動植物的重要生育地,遠觀並守護她的美麗,為我們共有的自然資源盡一份心力。依照國際重要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1971)對濕地(Wetlands)的定義,系指沼澤、泥沼地、泥煤地或水域等地區;不管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兩者混合以及海水淹沒地區,其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濕地是水陸之間的緩衝區,可緩和海水、溪流對陸域的侵蝕,具有很強的吸水性,就像海綿一樣,雨季的時候可以吸收過多的水分,乾季的時候則可以自然滲出蓄積的水分,可以說是兼具防洪、淨水與涵養水源功能的天然水庫。濕地同時是地球上生產量最高的地帶,河口沼澤地是魚蝦貝類的主要繁殖場所,具極高的經濟效益。濕地提供了鳥類庇護、覓食及繁殖時的棲地,也是候鳥最主要的食物補給站與渡冬區,在生態功能上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台中市沿海之大甲溪出海口以南沿岸至清水大排出海口以北之間的區域,天然資源豐富,招潮蟹、彈塗魚、沙蟹和貝類等繁殖昌盛,有多種維管束植物生長其間,其中最特殊的就是瀕臨絕種的雲林莞草,在這裡擁有一大片面積而且形成了草海的景致,另外還有清水大排的水筆仔,以及周邊陸地上瀕臨絕種的大安水蓑衣是台灣特有的水生植物,生物資源如此豐富的地區,面臨了開發與遊憩的壓力,為保存這個特殊的生態體系,亟需予以依法保護,台中市政府從民國86年起委請東海大學生物系進行生物資源調查,以確實了解動植物種類分布狀況及生態習性,並研議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研擬相關的保護措施及管制事項,以期能有效經營管理。接下來的數年間,一直持續不間斷地透過各種管道、方式與當地意見領袖及居民互動與溝通,並推動研商劃設野生動物保護區規劃、高美濕地賞鳥專區規劃、高美地區都市計畫調整分區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當時雖因未獲大部分居民認同而未得以順利實現,然而藉此得以使得高美濕地的未來一再被討論,居民本身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高美濕地。直到民國91年間辦理台中市海線整體規劃計畫期間,透過其規劃與研究歷程持續與居民、學者專家、行政體系等的溝通和對談,共同勾勒出對高美濕地的願景,要朝向生態保育與結合當地生態產業的目標並進。在這一長期的規劃歷程中,因為高美濕地資源與景觀之美逐漸地廣為人知,使得這些珍貴的生態、景觀資源一再地受到過度的干擾,每到假日,高美濕地上的人潮往往為其帶來超限的壓力,造成生態上的危機,並影響到當地社區的環境與交通。此時對於高美濕地的資源利用,在經過評估之後,鹹認為高美濕地的自然資源確實有特別保存及保育的必要,在民國92年即著手辦理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規劃計畫,達成將高美濕地規劃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以維護其生態環境,並同時考量當地居民生命安全、生活與生產等所需的初步共識,使得高美濕地的珍貴資源能夠妥善維護,並能夠明智地使用。

台中市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管制事項

(一)禁止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二)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進野生動物。
(三)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禁止採集、砍伐或焚燒野生動植物之行為。
(四)禁止任意丟擲垃圾、傾倒垃圾、廢土及放置違章構造物及其他破壞自然環境之行為。
(五)禁止各種開發、濫墾、濫建、濫伐、濫葬、採取土石或礦物及其他破壞保護區自然環境之行為。但在不破壞野生動物主要棲地及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情況下,主管機關得設定必要之保育維護及解說設施。
(六)保護區範圍內之所有經濟行為,應維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狀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對於河川區域或海堤區域內興辦水利事業時,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依水利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區域內,允許設籍於本地之漁民,以不違背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進行既有之漁業行為。
(九)各式交通工具除既有農漁業行為外,非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機關、團體許可不得進入。
(十)基於推廣生態保育觀念,進入本區進行生態旅遊體驗者,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檔案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
(十一)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研究,需進入本區甚至採集野生動植物者,應先獲主管機關許可。進入時應隨身攜帶許可檔案及可供識別身分之證件以備查驗。
(十二)其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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