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厚度

可采厚度

全稱最小可采厚度(minimumexploitablethickness)。當前根據採礦技術和礦床地質條件對固體礦產提出的一項工業指標。指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對有開採價值的單層礦體的最小厚度要求,以作為儲量計算圈定工業礦體時,區分能利用(表內)儲量與暫不能利用(表外)儲量的標準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采厚度
  • 外文名:exploitable thickness
  • 學科:礦床學
概述,確定最低可采厚度的方法,

概述

可采厚度又稱最小可采厚度,是指當前根據採礦技術和礦床地質條件對固體礦產提出的一項工業指標。指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對有開採價值的單層礦體的最小厚度要求,以作為儲量計算圈定工業礦體時,區分能利用(表內)儲量與暫不能利用(表外)儲量的標準之一。

確定最低可采厚度的方法

礦體最低可采厚度應該根據礦體產狀,採礦方法和採運設備來確定。緩傾斜礦體回空間高度主要取決於礦體厚度和採礦方法,若礦體薄,要保證回採空間高度,只有採掘部分廢石,使貧化率增高,影響金屬回收,如果要保證出礦品位,就需採用分采充填,採礦費用相應要提高。急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可以減小,可采厚度主要取決於採礦機械的寬度。在機采、機裝、機運的情況下,礦體最低可采厚度可參考以下數據:
傾角小於30°的緩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1.5米,
傾角30°~50°的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1.2米,
傾角大於50°的急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0.8一1.2米。
在礦產資源貧乏地區,當礦石與圍岩有較明顯的差別、(如顏色、比重等),可用土法開採,手選富集時,只要經濟基本合理,礦體的最低可采厚度可以降低到0.3~0.4米。
制訂工業指標時,對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的確定,比較簡單化,沒有認真從礦體特徵和開採技術條件考慮。一般情況下按已頒發的“礦產一般性工業指標"中推薦的數值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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