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證偽度

可證偽度是英國波普證偽主義的基本概念。指理論可證偽性的量度。波普提出用可證偽性取代可證實性作為分界標準。分界問題是試圖區分科學與形上學、偽科學和其他非科學的問題。波普認為,可證偽性表示與象徵一個陳述體系的經驗性和科學性,像可證實性一樣,可證偽性也有一個程度的問題。檢驗理論的陳述即“基本陳述”分為兩類:與它矛盾的陳述和與它一致的陳述。前一類稱為“潛在證偽者”。可證偽度的高低取決於“潛在證偽度”的類。由這種類來表示與象徵。類有三種規定可用於此目的:勢、維度和子類關係;其中子類關係適用性最廣。

在套用子類關係來表示與象徵類時,不同陳述的可證偽度的相對高低可按如下定義比較:(1)當陳述x的潛在證偽者類是y的這種類的真子類時,y就比x更高度地可證偽。(2)當x和y的潛在證偽者類等同時,它們的可證偽度相等。(3)當x和y的潛在證偽者的類不為真子類時,它的可證偽度便是不可比較的。可證偽度越高,潛在證偽者類包含的元素就越多,這意味著被證偽的機會越多,從而對經驗世界判定也較多。可證偽度是對理論經驗內容的度量。理論的普遍性,精確性和簡單性這些方法論要求都可歸結為對經驗內容的要求,即對可證偽度的要求。一個理論越是普遍、簡單、精確,可證偽度就越高。科學的目的就在於追求具有更高可證偽度的理論,也就是更普遍、更精確、更簡單的理論。在量度可證偽度時,波普只強調理論的經驗內容,後來由於塔爾斯基真理論的影響,又引進逼真度取代可證偽度,作為理論的經驗內容和真性的量度。一般說來,理論的可證偽度概念是不成功的,可證偽與可證實是相輔相成的,不能片面強調一方。而且,一些進步的理論的可證偽度明顯地比相對落後的理論來得低。例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的可證偽度比牛頓力學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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