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論

可能論是環境可能論的簡稱。可能論認為環境並不是肇始因素,而只是限制的或選擇的因素。地理環境並沒有造成人類的文化,而只是設定了某種文化現象能夠發生的界限而已。以博厄斯為代表的人類學者認為歷史、社會及生物因素對於文化的解釋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博厄斯認為:“環境對文化的影響限於引起原有的文化形式中的某些修改,刺激所朝向的方向則由文化因素來決定。馬森提出,物質文化和技術的地理分布受到了環境的影響,並非由環境所引起。可能論在討論環境在文化演進中的作用方面認為:文化發展水平受到環境的嚴格限制。它用邏輯推理的方法來討論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即將人視為一方,環境則是另一方,兩者永遠不能會和。目的是確定一方對另一方的影響。

概述
可能論
可能論”過分強調“人”的選擇能力,“地”只是提供可能。而人是根據什麼選擇?是何動力推動人的選擇?地理學者認為是“心理因素”。如果心理因素是最終原因,必然走向唯意志論;如果心理因素是結果,仍要回到環境中去尋覓,從而陷入理論上的軟弱性,仍未擺脫把人地關係看成因果鏈的思想怪圈,所以其對人地關係的解釋是不徹底的。但他承認環境對人類的影響,同時也反對環境決定人類社會的觀點,認為人地關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人類在利用自然方面具有選擇力,能改變和調節自然環境,並預見人類改變自然愈甚則兩者之間的關係愈密切,因此具有樸素的辯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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