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

2018年11月1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徵求《關於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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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析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滿足總量配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滿足非水電配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包括除水電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

發展歷程

2018年3月、2018年9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兩度就《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徵求了意見。
2018年11月1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徵求《關於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意見的函,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進行配額考核,2019年度配額指標將於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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