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中斷電價

可中斷電價

可中斷電價(Interruptible)是指,可中斷負荷管理中供電公司給予用戶的經濟補償。可中斷負荷管理(Interruptible Load Management)是電力系統需求側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中斷電價的制定一般基於用戶真實的缺電成本,也與電力中斷的提前通知時間、中斷時間等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中斷電價
  • 外文名:Interruptible
  • 學科:電力工程
  • 反映:實時電價特點
  • 分類:正常運行期和可中斷期
  • 發展趨勢:定時負荷中斷
簡介,可中斷電價分類,與可靠性電價關係,我國可中斷電價機制研究,可中斷電價實施方案設計,可中斷電價未來發展趨勢,

簡介

可中斷電價反映了實時電價的一些特點,它將峰荷警告和可中斷價格結合在一起。通常它等於時間變化電價,對大多數可中斷電價,用戶可通過改變其用電結構來降低負荷,用戶降低負荷的時間由電力公司決定,但必須提前通知用戶。可中斷電價值為預告時間的函式,預告時間越短,電價越昂貴。這種電價按月制定,在中斷期,時間單位非常短以致時間變化實際上是不規則的。
通常,可中斷電價被認為是擴大了電力公司的職權或是對用戶進行了集中控制,一方面,用戶必須回響電力公司的需要,可選擇罰款或從可中斷點移去負荷;另一方面,一些用戶可以電力公司邊際成本來購買電力,成為電力公司的電力代銷者。

可中斷電價分類

可中斷電價通常以其特徵而分為正常運行期和可中斷期兩類。其電價基本部分由電力公司算出的平均成本或邊際成本來決定,一般低於其它電價。可中斷電價的重要參數是中斷前的預告期。中斷期的電價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用戶按中斷期的短期邊際成本購買電能。第二種形式是給用戶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不用電;另一種選擇是繼續用電,這時認為用戶對電力公司的預告信號“不回響”,其電費不按邊際成本計算,而是按罰款計算。
除可中斷電價外,還有輔助可中斷電價。這類電價提供一個上限邊際成本,當高於某一點時,用戶便不再得到電力供應,不遵守規則的用戶將被驅逐出電力網。這在一定條件下給用戶提供了靈活性。

與可靠性電價關係

可靠性電價是除單一制電價、兩部制電價、峰谷分時電價和季節性電價等銷售電價以外的另一種新興電價。合理的可靠性電價體現兼顧供應側和需求側兩者的利益,在供應側反映電力商品的生產和可靠性投資成本,在需求側滿足用戶的個性化需求。可靠性電價包含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電價。可中斷電價實則是在供電可靠性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根據事先供電商與用戶之間簽訂的契約,供電商有權在高峰時對可中斷用戶停止供電,從而達到調峰、提高整體系統穩定性的目的而制定出的低可靠性電價。兩者都是考慮供電可靠性因素而制定的電價。
目前國內對高可靠性電價研究較少,還缺乏清晰的概念定義,但對可中斷電價的研究起步較早,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國內部分地區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到目前為止,有關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電價的研究都是分別展開的,高可靠性也就意味著用戶對供電持續性要求高,一般可以理解為不允許供電中斷,中斷就涉及供電商對用戶的賠償問題;可中斷負荷反映了用戶的負荷級別低,其對供電持續性的要求不高,甚至允許供電中斷,也就意味著較低的電價和較低的可靠性。

我國可中斷電價機制研究

對美國、加拿大Alberta、韓國的可中斷電價實施情況進行了探討。對台灣省、江蘇省、河北省、上海市的可中斷電價實施情況進行了探討。從國內外可中斷負荷管理情況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可中斷負荷管理是在電力供應緊張時作為解決尖峰時段電力供需平衡的技術手段來執行的,均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從其實施的市場條件、執行範圍、中斷容量的要求、中斷時間的要求、補償費用的確定等方面又各有特點。

可中斷電價實施方案設計

目前,我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正處於過渡階段,因此這一階段可中斷負荷的研究不能基於電價進行,中斷條件主要應該根據可靠性指標進行,而該類負荷的定價或補償應該是在切合當前實際的基礎上尋求合適的補償標準的問題。參照現行電力市場中可中斷負荷契約,對可中斷電價實施方案的研究應包含以下內容:
1、可中斷負荷條件。按照可靠性指標進行中斷的條件主要有:備用率低於某個百分數、負荷高於某門檻值、峰谷差達到某門檻值。採用備用率低於一定值中斷負荷的方法與按照負荷高於某門檻值進行中斷的方法均簡單可行,但需要有獨立的調度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在以省為單位實行可中斷電價時可採用這兩種中斷條件。
2、可中斷補償方式。建立補償基金。縱觀國內外需求側管理資金的籌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電力附加費、財政專項撥款、由現有電力附加費支出。需要說明的是,建立公益基金的資金並不是一定要來自某個單一的渠道,而是可以同時採取多種方式籌集,但是必須保證資金來源的長期性和穩定性,最為理想的是公益基金的資金籌集得到法律的支持。
3、建議的融資渠道。本報告中建議我國實施可中斷負荷管理,其補償資金的來源分兩步走。初期補償資金的來源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來源於現有電費附加中的部分資金,一部分來源於政府的財政專項撥款。遠期則建議採用調整電價政策的方式,即電價政策中要包括全面系列的電價政策。
4、提前通知時間。一般情況下,提前通知的時間越短,中斷負荷的補償就越高。不同通知時間下的損失比率相差很大。在我國,上海地區根據不同的提前通知時間給出了不同的補償標準,因此建議其他地區可以參考國內外及我國上海的分類標準,暫時將提前通知時間分為隨時通知、當日通知、提前一天通知三種,並在以後隨著條件的完善進行調整。

可中斷電價未來發展趨勢

初步構想需求側放開後的幾種可中斷電價方式如下:①定時負荷中斷;②直接參與市場報價;③基於實時電價的可中斷負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