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位於句容經濟開發區,占地18.5畝,辦公審判綜合大樓建築面積9340平方米,區域網路、監控系統、電子顯示屏等現代設施配置齊全。全院在編幹警110人,下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隊、行政裝備科以及兩個派出法庭後白法庭和下蜀法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句容市人民法院
  • 占地:18.5畝
  • 辦公室面積:9340平方米
  • 所在地:句容經濟開發區
人員編制,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人員編制

該院現有幹警178人,其中在編109人,占61.24℅。有審判資格(助審以上)的法官73人,占在編人數人數66.97℅。在編幹警中擁有專科(含全日制、函授、電大、自考、遠程教育)以上學歷的109人,其中第一學歷為專科的8人,第一學歷為本科的22人,第一學歷為研究生以上的6人。

領導成員

王鎖平,院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巧林,男,1967年7月生,江蘇句容人,1989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副院長,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執行局、法警大隊、研究室。
唐世民,男,1964年7月生,江蘇句容人,1981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專科,副院長,分管立案庭、行政庭、刑庭、人民法庭。
徐曉行,女,1964年12月生,江蘇句容人,198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紀檢組長,分管黨總支、紀檢監察室、行裝科、婦女、工會工作。
華恩慧,女,1970年10月生,江蘇句容人,1988年12月參加工作,法律碩士,政治處主任,分管政治處、辦公室、審監庭、審管辦、共青團工作。
王梅青,女,1957年7月生,江蘇宜興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副院長,目前退居二線。

機構設定

句容市人民法院目前有以下部門,職能分別為:
1、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督辦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與市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負責院主要會議、重大活動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活動;負責全院的綜合信息、圖書、資料、檔案、機要、保密工作。
2、立案庭:對該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決定是否再審立案;辦理適用特別程式案件,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證據保全;承擔訴訟費用收繳的有關工作;對該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3、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由該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法院制定審理的刑事案件和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4、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判有關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5、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理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6、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由該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賠償方面工作,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7、審判監督庭:審判由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審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8、執行局:執行該院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和法律規定由該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依法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依法辦理受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9、研究室:負責審判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適用法律、政策、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制定綜合、規範性審判工作檔案、報告、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法學研究活動。
10、行政裝備科:負責該院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使用和機關幹警物質生活福利改善;負責該院車輛的購置、調配、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裝備工作的落實,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11、政治處:負責該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形勢任務等教育;安排政治學習計畫、組織實施政治教育活動;負責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各項精神檔案創建活動;承辦該院幹警考核、調配、任免、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法官等級和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承辦該院的機構編制和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機構(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機關黨支部。
12、司法警察大隊:負責該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經緯法庭安全,送達法律文書,提押看管人犯和罪犯,配合審判人員、執行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工作;承擔對司法警察的訓練和考核工作。
13、監察室:負責檢查該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制定和完善該院廉政制度,檢查該院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該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該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該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該院其他工作中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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