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林業局

古藺縣林業局

古藺縣林業局的工作職責是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林業管理辦法,完善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林業局
  • 地點:古藺縣
  • 級別:縣級
  • 職責: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
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林業局(簡稱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林業管理辦法,完善林業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工程項目的管理、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飛播站、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和義務植樹。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及其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消長和管理使用;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制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承擔林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八)負責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
(九)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縣創建森林城市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和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文秘、政策研究、目標考核、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機要、會議、接待、基建、資產監管、網路建設、車輛管理等工作以及機關衛生、保衛、後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機構、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生、老齡、統戰、雙擁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股
制訂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林業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及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會計工作;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林業統計工作;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直屬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建設。
(三)造林綠化股(古藺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古藺縣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林業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制訂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綜合方針、政策,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下達、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
(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 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協調縣內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 法規、 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 承辦以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承辦縣政府的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參與縣政府的重大決策、 重大民事( 含經濟, 下同) 行為和行政行為的法律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 代理縣政府參與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 參與縣政府招商引 資、 項目 投資、 政府採購等契約( 協定) 談判和其他經濟貿易談判, 草擬、 修改、 審查以縣政府名 義簽訂的契約( 協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檔案。 組織或參與法律、 法規、 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實施工作。 承擔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縣金融工作辦公室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 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 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 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研究制定全縣發展和利用本地資本市場的政策、 規劃和措施; 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上市工作; 為政府性融資和中小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
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外事、 僑務、 引 智、 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利用對外交往渠道, 為本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涉外事項和對外交往事宜; 負責處理全縣涉僑、涉港澳事宜,依法維護歸僑、 僑眷的合法權益。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外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監督、指導林產品經營者憑證依法經營;負責林產企業的審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額度。
人事科
管理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偏制、勞資、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黨組織指導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包括隊伍、撲火機具和生物防火林帶)和森林火險區查,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邊界護林聯防;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調度撲救工作,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老乾科
貫徹執行黨的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我市老幹部工作政策、規定;檢查督促老幹部工作政策、規定的落實;負責老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落實老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健全;組織、指導、協調老幹部參加的各種活動、老幹部活動場所的服務和有關工作,老幹部發揮作用和老幹部工作機構的自身建設,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古藺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縣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古藺縣森林公安局。古藺縣森林公安局為古藺縣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古藺縣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刑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維護轄區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承擔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負責辦理、查處全縣涉林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等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辦公室、法制室、刑偵治安科等3個內設機構;下設石寶森林派出所、箭竹森林派出所等2個派出機構。縣森林公安局專項編制7名,其中局長、教導員各1名(副科級);石寶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5名,其中所長、指導員各1名(高配副科級);箭竹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6名,其中所長、指導員各1名(高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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