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惑天皇

陳乃明(Chan Nai Ming),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首位因使用BitTorrent上載而被控侵權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獄的網際網路用戶,這件事也在全球得到很多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惑天皇
  • 真名:陳乃明
  • 事件:使用BitTorrent分享數據而被逮捕
  • 觸犯條例:《著作權條例》
簡介,事件簿,各方反應,歷史記錄,

簡介

古惑天皇,原名陳乃明;是香港小市民心中的“英雄”(或梟雄),是第一個使用BitTorrent分享數據而被逮捕的香港人
(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一位網際網路用戶。在2005年1月被香港海關破獲其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其實,在此之前,陳乃明已未經授權發報多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
陳乃明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檔案的證據圖片陳乃明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檔案的證據圖片
在陳乃明被逮捕後,網際網路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網際網路供應商,各人的理據不一。跟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記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事件簿

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關在追蹤BitTorrent上載活動後,一連兩日針對陳乃明展開拘捕行動,在網主及網際網路供應商協助下,登門拉人。香港海關指陳氏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4月27日,香港海關首次引用《著作權條例》,控告陳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術發布種子,供人免費下載,屬侵犯著作權行為。
2005年10月24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麥健濤(Colin Mackintosh)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著作權罪名成立,並押後宣判刑罰,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2005年11月7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陳乃明監禁3個月,同時準以港幣5000元保釋等候抗訴,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而入獄的案例。陳乃明的辯護律師指出陳的行為只是使檔案“可供取用”,而非“發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辯方律師這個說法是新提出的概念,並建議陳乃明抗訴。
2006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法官貝珊(Hon Beeson)駁回抗訴,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著作權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陳乃明即時收監,開始服刑
2007年1月3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保釋,等候申請抗訴許可,當時陳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2月7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抗訴,排期至2007年5月聆訊。
2007年5月9日,終審法院開審,處理陳乃明的抗訴。
2007年5月18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ibeiro)宣布,終審庭5位法官一致撤銷其抗訴申請,維持原判,判監三個月,陳乃明被還押監房繼續服刑。終審法院法官指,複製行為不一定牽涉實物,亦不同意陳乃明聲稱過程被動的講法,因為他一直讓電腦線上,又啟動BT軟體,確保下載者得到完整電腦檔案,猶如有人提供汽水機,由市民付款買汽水一樣,屬於主動發布的侵權行為。

各方反應

自從他被判有罪,香港市民有很大迴響。
香港市民大部分也不支持政府今次的行為,他們反而支持陳乃明(Chan Nai Ming),不少香港市民更認為他是心目中的“英雄”或“梟雄”或“俠盜”等,有網友發表了一封主題名為“給古惑天王的一封信”的貼子,敬重他的為人和繼承了BitTorrent無私分享的精神,但不幸地在政府或大財團打壓下犧牲了,感到十分惋惜。
在陳乃明被捕後,網際網路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網際網路供應商,根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紀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歷史記錄

這次判刑成為:
· 香港第一宗引用《著作權條例》被起訴的人士;
· 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 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定罪入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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