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人口政策

古巴人口政策是古巴政府沒有一項明顯干預人口增長和生育的政策。古巴政府相信,人口的自然增長,是由社會經濟發展對父母生育意願影響和降低死亡率水平尤其是嬰兒死亡率來決定的。1974年布加勒斯特人口會議上,古巴就強調人口與資源的矛盾只能靠發展經濟而不是控制生育來解決。只要物質條件沒有大的提高,人口生育行為不可能發生變化,生育控制規化是無效的,古巴政府對本國人口自然增長率(1985年10.4‰)表示滿意,但也支持家庭生育計畫。

60年代,政府已注意到人口增長所帶來的問題,採取實際行動。1966年,政府提供家庭免費生育計畫服務。1974年,古巴政府同聯合國人口基金會達成協定,目標是要百分之百地滿足人們有關計畫生育的要求。但是,古巴政府認為生育問題是個人問題,人口政策也是廣義的人口政策,具體措施包括:保證全體勞動人口就業,婦女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保證全民教育和醫療服務等。家庭生育計畫也只是婦幼健康計畫的一部分。古巴對人工流產曾實行嚴格的限制,已逐漸松馳,絕育手術只限於35歲以上或已有3個孩子的婦女。
國際移民方面,古巴沒有明確的政策,政府也認為無關緊要。國內人口分布方面,政府認為已比較合理,但政策仍然繼續強調發展欠發達省份與城市的生產和工業,提高農村收入水平和限制哈瓦那等大城市人口的增長;另一促進城鄉平衡發展的措施是建設新城市,把桑迪戈發展為全國第二大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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