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制度

叢林制度

原來專指禪宗的僧團制度,明、清之,則泛指所有漢傳佛教寺院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叢林制度
  • 別稱:僧團制度
  • 人物: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
  • 分類:十方傳賢寺院等
起源,清規,僧籍、度牒、戒牒,僧服,法器、莊嚴,

起源

“叢林”梵語“貧婆那”,此雲“叢林”指掛單接眾可以安僧辦道的大寺院,許多僧眾合聚共住一處,猶如大樹叢叢聚處,得名叢林。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
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佛教在中國封建社會裡成長了近兩千年,不僅寺院的經濟是完全依附於封建統治階級,即從寺院制度中也可看出封建勢力是從教外、教內控制著整個佛教,使佛教為封建主義服務。現今佛教寺院中的叢林制度,並不是自古就如此的。在隋唐之時,只有“寺”和“蘭若”之分。寺的建立要經過政府許可,所謂“敕建”寺的名稱要由政府頒發,寺中設首座,寺主、維那,稱為三綱,是要由政府任命的,蘭若的性質,仿佛近代的茅蓬,只供少數人居住的,蘭若也叫做佛堂。到了唐末,由於禪宗衣法相傳的習慣,於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之分,如南宋初正覺為天童寺的第十六世。然而這時宗派的修行,隨主持而變易,住持個人所傳承的法派與寺院主持的世代無關。到了元憲宗時分天下寺院為禪、教、律,各守其業,不相變易;於是法派與寺院成了固定的關係。這就是明清時代漢地十方從林制度的起源。
禪宗與道家禪宗與道家
現在漢地寺院大約分為四類:
十方傳賢寺院:由十方僧伽中公選戒德品學兼優的賢能僧伽充任住持。無法派,也不受法卷、雖名有先後而無世系。凡退居與住持,都是平等待遇。
十方選賢傳法寺院:由本法門於十方僧伽中選戒德品學兼優的賢能僧伽,先傳法印或依法派更改法名,各按其本門習慣行之,按照世代次序傳授法卷。
子孫傳法寺院:本寺子孫剃度,徒僧先向十方傳法寺請法,接受法印。但於子孫剃度僧徒眾中遴選賢能者嗣法,繼續主持,未嗣法子孫不得爭求。十方僧眾也不得過問。
子孫繼承寺院:於本寺子孫擇賢能者繼承住持,或由徒輩中以長幼次序承襲,或於同宗近支中推選繼充。但不能傳法,亦無法卷。其世代次序,照本宗剃度宗派定之。

清規

清規是叢林眾僧口常遵行的規制。中國最古的清規是東晉時道安所制《僧尼軌範》,主要精神足根據戒律和法律而制定的。這些規制,今已不傳。所謂“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其實百丈所立的清規究竟如何,今日也不可得知。到元至元四年(1338)德輝根據一鹹參以諸家詮釋,為敕修百丈清規八卷,明英宗正統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清道光三年,儀潤又撰百丈叢林清規義記十卷,是將德輝本補充。此外又有宋圓悟克勤之後嗣撰日用小清規一卷。元中峰明本有幻住庵清規一卷,可見宋元之際,各寺規制並不統一。而各寺規制也逐漸繁苛。封建勢力也逐漸加深,也於此可見。今日所傳,僅是歷代祖師為了維護修持成就道業,參照佛律訂立了共同遵守的叢林各項規章制度,俗稱清規戒律,就是指的中國佛教傳統的“叢林制度”。

僧籍、度牒、戒牒

僧籍”是由政府所掌管的登記僧尼名稱及出家得度的簿籍,其始見於東晉。“度牒”是由政府發給的許可出家的憑證,最初只是報名登記,遇事發給臨時證,其後就成為永久的憑證。至於正式的文牒大約始於唐,由祠部發給。
由此可見,清朝以前,出家為僧必須經國家登記考試錄取,方可披剃出家。直至清朝乾隆皇帝廢除考試制度,不需國家度牒,可以出家。因此佛門濫收徒眾,濫傳戒法,不出僧材,有數無質。

僧服

佛的制度、僧侶只服三衣
一名安陀會,俗稱五衣,即五條衣,又名“雜作衣”。平時作雜事工作,均著此衣。
二名郁多羅,俗稱七條衣,又名“上著衣”。以其布塊為七條,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平時僧眾上殿過堂均著此衣。
三名僧伽黎,俗稱祖(主)衣,又名大衣。即25條衣以25條布橫綴之。每一條,綴長布四塊,短布一塊(四長一短)此衣為最大,故稱為大衣。比丘乞食說法時均著此衣,故又名“說法衣”。又以此衣之條與世之田疇相等,說法能生長功德,故又稱“福田衣”。“花衣”是經懺門庭為求莊嚴美觀,衣上繡花故稱花衣。
以上三衣,總稱為袈裟,或稱法服:此外還有“衲衣”和“具”衲衣又名“糞掃衣”;拾取人家棄為糞掃的破布,縫袵為法衣,故名為“糞掃衣”。此衣是行“頭陀行”的比丘著的。“具”本名“坐具”或名“臥具”,有三用:一為護身;二為護衣;三為眾人床蓆臥具。今出家僧眾的坐具為禮拜之具;禮拜時先展敷坐具,就其廠禮拜。
僧侶除以上三種法服外還有幾種常服,分述如下:
“海青”:即大袖袍子,本是中國古裝漢服,非僧服。
“大褂”:即圓領長罩衫,也是古裝漢服,亦非僧服。僧侶保守,未隨世俗改進。
“太虛裝”:是太虛大師提倡改制的衣帽叫太虛裝。“太虛”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戒本。他提倡僧伽改戴圓形平頂帽,人稱之為太虛帽。提倡平時僧裝,不論寒夏,改著圓領對肩,但作佛事舉行宗教儀式時仍保持海青搭衣不變,只有佛學院教師學僧回響照行,叢林中未能普及。

法器、莊嚴

一、鐘:鐘有大、小鐘、報鐘之分。
大鐘的用處:(1)每日早晚擊大鐘,是從林號令之始。每擊三通,緩各十八,總一百零八下。起止三下稍緊,與大鼓報鐘相照應。(2)幽冥鐘,晝夜響聲連線,不緊不緩。(3)凡集眾、禮祖、普佛、戒期佛事等。(4)接送尊宿、住持等,(5)上堂佛事。
報鐘:是禪堂的為僧侶每日行事的節度。
小鐘:又名殿鐘,是朝暮課誦唱贊念佛等用。
二、板:板有內外之分,鐵木之別,禪堂報鐘下的木板是表示各宗派的主要標幟。(洋見五家鐘板式)禪堂內外又有小板,堂外名報板,進堂擊之;堂內站香名站板,行香名催板,客堂掛的名序板,夜巡也有板,名催板。
三、木魚:有圓魚、長魚之分,木魚者,因魚晝夜不合目,佛家欲修行者,精勤不息,日夜廢寢,故用木刻圓形,有魚鱗的木魚。用圓形木魚是念誦時用之。長魚名梆,懸在齋堂,二時粥飯及晚課擊之,普請出坡時擊之,又有浴室有梆,入浴次序。
四、磐有圓磐、手磐之分。圓磐是念誦時所用,凡住持尊宿,施主禮佛時皆鳴三下。手磐又名引磐,有柄用手可舉,亦為作佛事的樂器。
五、鼓,有大鼓(法鼓)、中鼓、小鼓之分,大鼓與大鐘相對,晨昏與大鐘同起同止,凡上堂說戒,迎送尊宿等亦然。中鼓即大殿—卜放的鈴鼓。小鼓又名手鼓。
莊嚴(即供具)
“幔”,俗稱即“合門”。掛在佛前,猶如帳門。在佛莊嚴供具中無此名稱只有“鬘”。鬘是印度飾首者。即瓔珞之類。普賢十大歌行。第三廣修供養中,“以諸最勝妙華鬘。“為第一供養。
幡:“幡”,梵語“波哆迦”,是為表現佛的威德,而作出的一種莊嚴供具,猶如軍中大將的旌旗。據說:佛在世時有一位長者至佛前說:“欲作幡供佛”佛對長者說:“隨你心意;”並叫他作五幡,謂獅子幡,莫羯羅幡,龍王幡,揭路荼幡,牛王幡,此都是供具之幡:還有薦亡幡,延生幡。
寶蓋:“寶蓋”即以寶玉裝飾的天蓋,是佛菩薩及講經法座上所懸的莊嚴供具,形如傘。
法背:“法背”即懸於說法寶座及放焰口寶座背後的一大整幅繡花幕帳,多使用於經懺門庭。
火焰:“火焰”即安置佛菩薩頭背上的圓輪光明鏡,名叫火焰,表佛身相,火焰熾盛。
供具:供具亦稱供養,凡是敬獻在佛前供品,如香花燈塗果樂為六種供養。又在法華經中法師品稱為十種供養即花,香,音樂,抹香,塗香,燒香,幡蓋,衣服、妓樂、合掌。代替鐘鼓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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