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亂團體

叛亂團體,是指被第三國有限承認的反政府的武裝叛亂(起義)者。被承認前僅占領和統轄個別地區,在有限的規模上與政府發生衝突。被承認後依第三國的意向而享有有限權利,一般不再被視為匪盜或海盜,可與第三國進行非正式的往來,對與第三國有關的行為承擔國際責任,但並不能取得交戰地位,享有一般交戰法規的權利和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叛亂團體
  • 釋義:被第三國有限承認的反政府的武裝叛亂者
一國內部武裝反抗政府的政治團體。叛亂團體具有明確的政治目標,有一定的組織系統和統一的領導機構,已經實際上占領或控制本國的一部分領土,並以武裝鬥爭的形式反抗本國政府。在傳統國際法上,叛亂團體經過其他國家的承認,有次於交戰團體的地位。它不是國際法的主體,不具有交戰資格。對公海上的外國船舶也沒有臨檢、拿捕等權利,如若行使此類權利,將被以海盜行為處置。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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