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司法適用研究

受賄罪司法適用研究

《受賄罪司法適用研究》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竹梅。

基本介紹

  • 書名:受賄罪司法適用研究
  • 作者:郭竹梅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1日
  • ISBN:978751971953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受賄罪司法適用研究》聚焦受賄罪,對重點疑難實務問題和法律、司法解釋的理解適用進行深入探究,並用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和典型案件來印證和說明所論主題,同時著眼於系統梳理和解析有關受賄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回答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受賄罪法律適用問題,視角獨特、新穎實用,對司法實務部門工作者辦理受賄案件具有積極的參考意義。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我國受賄犯罪概況
第二節我國受賄罪的立法概覽
一、我國加入的有關打擊腐敗犯罪的國際公約
二、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受賄罪的主要規定
第三節我國受賄罪的研究現狀
第四節本書的研究視角
第二章受賄罪的基礎理論概要
第一節受賄罪的概念及構成
一、概念
二、構成
第二節受賄罪的類型
一、法定分類
二、學理分類
第三章“賄賂”的有關問題
第一節我國關於賄賂範圍的有關規定及理論觀點
一、我國關於賄賂範圍的有關規定
二、我國關於賄賂範圍的理論紛爭
第二節確定賄賂範圍需要參酌的因素
一、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與我國立法傳統
二、受賄罪侵害的法益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三、我國送禮文化傳統與當前反腐敗形勢
四、賄賂範圍的擴張與刑法的謙抑性
第三節我國賄賂範圍的理性界定
一、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賄賂範圍的最佳平衡點
二、司法解釋擴大賄賂範圍之合理性分析
第四節賄賂範圍確定之疑難問題
一、“性賄賂”應否入罪
二、“經濟性好處”與“財產性利益”辨析
第五節賄賂物價值之確定
一、確定賄賂物價值的坐標系
二、影響賄賂物價值認定的因素
三、價格鑑定和認定問題
第四章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第一節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厘定
一、立法及司法解釋沿革
二、現階段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標準
三、“從事公務”之管見
第二節幾類特殊主體的身份認定
一、醫生、教師、裁判等主體的身份認定
二、國家出資企業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
第三節完善受賄罪主體規定的立法建言
第五章受賄罪的謀利要素
第一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要素
一、立法及司法解釋規定脈絡
二、“職務”和“職權”概念澄清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類型
四、索取型受賄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第二節“為他人謀取利益”要素
第三節斡旋受賄的謀利要素
一、“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研析
二、“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研析
第四節“不正當利益”的界定
第五節謀利行為構成犯罪的罪數問題
一、想像競合犯抑或牽連犯
二、相關規定評析
三、謀利行為構成犯罪的處斷類型
第六節經濟受賄
一、經濟受賄是否需要具備謀利要素
二、構成要素解析
三、與相關犯罪的界限
第六章受賄罪的“情節”
第一節關於一些“情節”規定為入罪條件的思考
第二節“情節”的重複評價問題
第三節一些“情節”的理解問題
第四節“情節”的把握運用
第七章受賄罪的共同犯罪
第一節受賄罪共同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評析
一、相關司法解釋的類比與分析
二、關於“通謀”要件的規定
三、關於“共同占有”要件的規定
第二節受賄罪共同犯罪的基本學理類型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的共同實行犯
二、國家工作人員教唆、幫助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教唆、幫助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
第三節國家工作人員與特定關係人共同受賄的認定
一、近親屬與其他特定關係人認定受賄共犯可適當區別對待
二、近親屬與國家工作人員共享賄賂問題
三、近親屬代為收受財物的行為定性
四、特定關係人構成受賄共犯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第四節國家工作人員與公司、企業等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共同受賄的定性
一、定性問題理論之爭
二、有關立法及司法解釋規定
三、國家工作人員與公司、企業等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共同受賄之定性
第八章受賄罪的既未遂
第一節受賄罪的既遂標準
一、我國犯罪既遂標準理論之爭
二、受賄罪的既遂標準
第二節受賄罪既遂與未遂的競合
第三節受賄既未遂認定若干疑難問題
一、關於“廉政賬戶”的法律思考
二、收受借據行為的既未遂判定
三、收受財物後又委託請託人保管的既未遂判定
四、收受銀行卡未取現的既未遂判定
第九章若干新型受賄犯罪
第一節交易型受賄
一、交易型受賄的典型類型
二、受賄數額的計算和認定
三、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二節乾股分紅型受賄
一、對於“乾股”及“乾股分紅型受賄”的理解
二、受賄數額的計算和認定
三、乾股分紅型受賄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三節合作投資型受賄
一、合作投資型受賄的主要類型及數額認定
二、罪與非罪的界限
三、與其他受賄形式及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界限
四、合作投資型受賄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四節委託理財型受賄
一、“委託理財”概念解析
二、委託理財型受賄的主要類型及數額認定
三、罪與非罪的界限
四、委託理財型受賄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五節賭博型受賄
一、賭博型受賄的類型
二、認定中需要把握的要素
三、賭博型受賄與賭博罪的關係
第六節掛名領薪型受賄
一、掛名領薪型受賄的成立範圍
二、認定中需要把握的要素
第七節權屬未變更型受賄
一、收受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能否作為犯罪處理
二、收受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是受賄既遂還是未遂
第八節退還上交型受賄
一、全面理解收受財物後退還或者上交的有關規定
二、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國家工作人員退還或上交問題
三、影響退還或上交財物是否構成犯罪的主客觀因素
第九節離職型受賄
一、事前有約定的職後受財型
二、事前無約定的職後受財型
三、職後斡旋受財型
第十章受賄罪關聯犯罪
第一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一、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影響力交易罪的關係
二、解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和轉化問題
四、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在賄賂犯罪中的體系地位
第二節行受賄對合及居間行為的認定
一、相關司法解釋引起的問題
二、行受賄對合情況下的罪名和數額認定
三、介紹賄賂罪的成立空間
四、“截賄”行為的認定
第三節受賄罪與其他犯罪牽連關係之辨析
第十一章賄賂犯罪的追訴時效
第一節追訴時效有關規定解析
第二節新舊刑法和司法解釋的交叉選擇適用
第三節單位犯罪的追訴時效
第四節累計計算情況下的追訴時效

作者簡介

郭竹梅,女,1979年5月4日生,河南孟州人。1997年至2004年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碩士學位;2006年至2009年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獲法學博士學位。自2004年至*高人民檢察院工作,主要在公訴廳從事職務犯罪案件指導和辦理工作,參與指導辦理了幾十起省部級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參與了多部司法解釋檔案的研究論證和起草工作。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三等功,被授予“中央國家青年五四獎章”,被確定為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系檢察機關西部講師團授課教師。
郭竹梅同志工作之餘注重理論研究,在《人民司法》《人民檢察》《法學雜誌》《當代法學》《刑事司法指南》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涉及減刑制度、挪用公款、重大責任事故、持有型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刑事司法若干問題探析》一文在2016年中國刑法學年會上獲獎;參與了《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制度研究》《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刑事公訴案件證據審查指引》等書籍的編寫工作;出版專著《受賄罪新型暨疑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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