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日

受賄日

我國有禮尚往來的傳統,法律也並不禁止親朋好友間的饋贈行為。對貪官而言,節慶日往往成了‘受賄日’,包括購物卡,有超市卡、商場鞋子提貨單、菸酒提貨單等,購物卡以節慶日、金額小為“掩護”,逐漸成為賄賂犯罪之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賄日
  • 來源:節慶日
  • 性質:非法
簡介,由來,洗贓,機制,

簡介

我國有禮尚往來的傳統,法律也並不禁止親朋好友間的饋贈行為。購物卡以節慶日、金額小為“掩護”,逐漸成為賄賂犯罪青睞之物。僅盱眙縣人民法院2007-2011年審結的10起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中,8起涉及購物卡。

由來

對貪官而言,節慶日往往成了‘受賄日’。” 人們對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一案仍記憶猶新。張美芳於2010年“落馬”後,調查組從其家中搜出銀行卡、購物卡多達幾十張。據稱,其一個節日就能收取10萬餘元購物卡。
“購物卡披上節慶日的外衣,讓賄賂犯罪更加隱蔽,也讓受賄者降低了防範的敏感度。”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法官殷東偉分析說:“很多受賄者認為,節慶日收張購物卡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便欣然接受了。”

洗贓

收受購物卡“洗贓易”

購物卡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賄賂犯罪中,成為賄賂犯罪的“新寵”。“2007年至2011年,北侖區法院審結了12起購物卡涉賄案件。2011年以來,北侖區法院已審結兩起賄賂案件,全部涉及購物卡。”殷東偉說。
據了解,2009年審結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案,除一塊手錶外,杜洪苗受賄均為購物卡,總計18萬餘元。
殷東偉表示,受賄人之所以鐘情購物卡,除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外,一些受賄人法律意識太淡薄,認為收購物卡跟收現金不同,不構成犯罪。
王吉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庭審中,一些行賄人說,一兩千元給錢拿不出手,買菸酒不知是否合對方口味,送張購物卡正好;也有受賄人說,拿錢覺得‘燙手’,收張購物卡更安心,將來要是被發現了,頂多也就是個違紀處分。”
“由於購物卡通常是一兩千元一張,少的三五百元,一些受賄人覺得拿這么點錢也沒事,沒想到積少成多啊。”殷東偉說,他2009年審理的一起建設部門負責人陳某受賄案,其受賄的8萬元中有5萬多元是購物卡。庭審中,陳某也直言沒想到自己竟然收了那么多購物卡。
變相受賄變相受賄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曾對購物卡涉賄犯罪問題進行調研,該院法官辛祖國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對於文物、貴金屬、儲蓄卡等物品,受賄者收受購物卡更“安心”的原因還在於“洗贓易”。
“收受購物卡後,處理卡的方式多樣,可以自己拿購物卡或給親朋好友去商場、超市消費,而不會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同時,大量‘黃牛黨’的存在,受賄者只要自己出讓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輕鬆的將購物卡兌現,簡便快捷,不留痕跡。”辛祖國解釋說。

機制

完善機制切斷洗錢途徑
辛祖國表示,朝陽法院調研發現購物卡涉賄犯罪呈現出“三易”特徵,除“洗贓易”外,還有“辦卡易”和“交易易”。他認為,購物卡涉賄犯罪增多固然有當事人認識上原因,但客觀上購物卡管理機制不健全也是重要的推力。
“在7部委意見出台前,購物卡管理長期處於無序狀態,加劇了購物卡涉賄犯罪的增多。”辛祖國說。
3位法官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從禁止到管理,是一種務實的做法。但法官們普遍擔憂,意見不足以有效遏制購物卡涉賄犯罪。意見雖要求“不記名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個人購買1萬元以上要實名登記”,但“實名制起點太高,而行賄者一次購買的卡面值可能不需要1萬元,送的卡也可以‘少量多批’”。
意見並沒有要求購物卡使用者進行身份登記,這對受賄者的威懾力不夠。建議使用購物卡時與身份證一同使用,留下電子憑證,以利於今後查處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官們對此充滿期待。
辛祖國認為,應加大對各商場超市的執法檢查,保證其嚴格按照意見執行實名制,並強化對“黃牛”的打擊力度,切斷洗錢銷贓途徑。
“當前應通過專題講座、製作警示片等形式,積極開展購物卡涉賄犯罪法制教育,破除認識誤區才能更好地自律。”辛祖國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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