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長(檢察院部門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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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長是人民檢察院下設的法律監督機關負責人,一般由副檢察長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貪局長
  • 職能:反貪
  • 性質:政府機構
  • 權利:偵查權
  • 所屬部門:反貪污賄賂局
反貪局長是人民檢察院下設的法律監督機關負責人,一般由副檢察長兼任。反貪局是人民檢察院下設的專門對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的職能機構,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 反貪污賄賂局的職權主要是對刑法第8章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等12種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的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是有法律明確授權的偵查機關,有偵查權,可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強制性措施的法定偵查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則是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和處理,屬於內部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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