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港獨法

反港獨法

由38名香港大律師和律師組成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依法治國訪京團”,2015年4月2日下午拜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副主任張榮順等。馬恩國透露,《反港獨法》的草擬內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把分裂國家行為列為罪行;其次是把“推動完全自治”,即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列為刑事罪行;第三部分是把因本土意識,而作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視為嚴重罪行,應較非法集結判刑更重;最後是任何人以資金資助上述3項行為也屬罪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港獨法
  • 適用區域:香港
  • 類型:法律法規
  • 包括部分數量:4
草擬計畫,制定程式,

草擬計畫

由38名香港大律師和律師組成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依法治國訪京團”,2015年4月2日下午拜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副主任張榮順等。
訪京團一行與李飛主任等會面了約90分鐘。馬恩國會後透露,會面氣氛良好,大家暢所欲言。李飛主任對“反港獨法”初稿的高度肯定,令訪京團一行深感欣慰,“因為全團為了‘反港獨法’或者以後(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經過反覆討論、反覆起草,付出很多的時間和人力、物力,蒐集大量的資料,才能拿出一份初稿進行研究。
馬恩國透露,《反港獨法》的草擬內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把分裂國家行為列為罪行;其次是把“推動完全自治”,即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列為刑事罪行;第三部分是把因本土意識,而作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視為嚴重罪行,應較非法集結判刑更重;最後是任何人以資金資助上述3項行為也屬罪行。

制定程式

可由港人代提交全國人大
他繼續說,關於“反港獨法”的考慮是,如何將這項立法提議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但至2015年還沒有到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配合這一步。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曾提過關於“反港獨法”聯署問題,認為可由港區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未來將考慮聯絡人大代表跟進。
被問及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馬恩國強調,立法時間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問題,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問題。二十三條立法始終是香港的責任和義務,時間表仍須特區行政長官商議,“二十三條立法的真空,受傷害的不會是內地,只會是香港,像2015年香港的經濟和民生都被各種勢力弄得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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