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分子論

原子分子論,一種關於物質結構的學說。淵源於古代。19世紀初,英國化學家J·道爾頓與義大利化學家A·阿伏伽德羅在研究總結了化學變化的許多重要規律的基礎上,提出了原子分子的科學假說。

到19世紀後期,原子分子論的要點可歸納為:(1)一切物質都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是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顆粒;(2)分子用一般物理方法不能再行分割,但通過化學過程可以使它分解為更小的質點——原子,分子是由原子組成的,原子是用化學方法不能再行分割的最小質點;(3)原子或分子的種類不同,其性質、重量、大小也不相同;(4)原子和分子都處於永恆的運動狀態中。1902年,英國物理學家E·盧瑟福與英國化學家F·索迪提出原子自發蛻變理論之後,原子物理學逐步建立,原子分子學說進一步發展為現代物質結構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原子的核心部分即原子核包含著更小的物質單元——基本粒子,而且實驗結果已經顯示基本粒子也還有其內部結構,組成原子核的質子和中子本身是由更小的物質單元——夸克組成的;原子不是純粹的粒子,它具有的屬性是量子化的波粒二象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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